法律知识分享 劳动纠纷 申请破产以后会怎样(申请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申请破产以后会怎样(申请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本文章主要讲述申请破产的流程(申请破产的好处与坏处);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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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的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公司清算可分为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三种类型。其中,自行清算是指由法定的公司清算义务人组成的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愿完成公司清算;对于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将在法院的参与和主持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在法院的监督下完成对公司的清算。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都是因公司解散而产生的,也称解散清算,对应的是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程序进行的破产清算。

无论何种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将依法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公司不一定终止。仍需向公司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宣布公司终止

这三种清算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自我清算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一款、《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三条,即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其中,上述解散事由符合《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包括: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4)解散公司的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公司解散。

2。清算义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二款、《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法》(2020年修正)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控股股东。

其中,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

(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按其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可以选举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四)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控制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

(5)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公司。

3。清算程序/义务

(一)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作为清算执行机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达成的人员组成。

(二)将公司解散和清算事宜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区域在公司注册地的全国性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特别提示:对债权人的一对一通知和对债权人的公告必须同时进行,否则视为未按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义务。

(三)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确认。特别提示:股东未缴纳的全部出资应视为清算财产。

(五)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强制清算

1。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三条和《公司法解释二》(2020年修订)第七条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有违法清算行为的,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即强制清算。

2。有权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人

(1)公司债权人:债权金额不限;有未偿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

(2)公司股东:股东申请权不受持股比例限制。特别提示:如公司被撤销或注销,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小股东应及时跟进公司清算事宜。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规避法律风险(详细内容将在后续清算责任中分析)。

(3)公司董事:《公司法》解释2中没有明确,这里的“董事”仅指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也可以申请,操作可以暂时理解,不受限制。

(4)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司法解释2》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允许一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3。提起强制清算的法律条件

根据《公司法(2020年修订)》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一)公司解散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可以不成立,或者因股东不同意、不配合而逾期不成立;

(二)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如消极行使对公司债权的追偿权、隐匿财产、提前清偿个别债权人、擅自分配公司财产等。

4。强制清算法院

受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主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有争议的,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管辖级别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确定,由中级法院或地级市以上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册公司的强制清算案件。

5、强制清算进入破产程序

清算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除依照《公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制定债务清偿计划,与债权人协商清偿债务外,还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

其中,《公司法》解释二规定的上述达成债务清偿方案,协商清偿债务而不申请破产的情形,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务清偿计划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予以批准。

6。强制清算不一定免除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根据《清算纪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或者公司人员下落不明,公司股东、董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部清算的,法院将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部清算为由,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并在最终裁定中明确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依法向有关人员主张清算。

(一)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应当说明可以请求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清算义务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股东申请强制平仓的,应当说明可以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相关权利。

三。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详见破产法的规定。

另外,目前普遍认为《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规定的清算责任只适用于解散和清算,不适用于破产清算。即破产程序终结后,股东、董事等。不会承担清算责任,相关人员也无权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前述人员承担规定的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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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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