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改为民法典怎么规定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部法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那么,合同法改为民法典后,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一、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此外,合同构成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合同应当是合法的,符合公序良俗,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解除和撤销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是指合同终止的方式。《民法总则》第13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另外,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总则》第16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的效力保障
合同的效力保障是指保护合法合同所产生的效果。《民法总则》第241条规定,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合同的效力。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保护合同的权利。
六、合同的种类
《民法总则》对合同的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此外,还规定了其他类型的合同,如合伙协议、转让合同、订立合同等。
七、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约定的含义进行解释。《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结合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释的方式和标准。
八、合同的效力期限
合同的效力期限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效力的时间范围。《民法总则》第138条规定,合同应当约定有效期限,没有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协商续订或者变更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指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民法总则》第14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但是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应当经过其他当事人的同意或者依法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是指对合同内容的约定进行限制。《民法总则》第1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条件和附期限,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内容。
综上所述,合同法改为民法典后,对于合同的定义、效力、解除和撤销、履行和违约责任、效力保障、种类、解释、效力期限、变更和转让、附条件和附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