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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标准 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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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物权与定根物权

1【分类标准】: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

2.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也是为唯一的完全物权。

3.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其他各种物权。定现物权也称限制物权,是仅能在特定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定限物权除特殊情况外,均设立于他人的所有物上,所以又称之为他物权。定限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和担保物权两大类。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分类标准】:这是对定限物权按照标的物的【支配内容】(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上的差异所做的进一步分类。

2.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的他物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典型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1【分类标准】:根据物权【客体种类】的不同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2.存在于动产之上的物权称之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

3.存在不动产上的物权称之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等。

4.存在于权利之上的物权称之为权利物权,如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等。

5【分类意义】: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意义在于两种物权的变动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原则上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四、主权和从物权

1【分类标准】: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2.主物权是不需要从属其他权利,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属于主物权。

3.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比如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物权而存在,担保物权、地役权均属于从物权。

4【分类意义】:区分主物权与从物权的意义在于,主物权的存在变动均是独立的,而从物权的获得、丧失则从属于所附的主权利。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1【分类标准】:根据物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2.意定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和行为而产生的物权。

3.法定物权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物权,如留置权等。

4【分类意义】区分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意义在于,两者的成立要件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意定物权能否设立取决于当事人行为的效力以及法定设立条件是否具备,法定物权能否成立则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具备。

5【注意】:意定物权,不是指可以创设物权类型,仅仅是指在现有物权体系框架下,选择相应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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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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