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进行了第七次修订,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此次修订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5000/月、60000/年;
二是优化调整税率级距——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
三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四是规定居民个人居住时间标准—183天。
制度上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概念;二是累计预扣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三是专项附加扣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