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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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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否必须司法鉴定

法律主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要面对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病历中的很多专业术语,对于不具用时方商能图市由计直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患者的损害这两个要件不难判断,难的是判断诊疗他计兰房尽尽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对于后两个要闭庆袭件,一般要根据鉴定意见来予以确认。但对于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专业人员根据医院的病历等材料,结合自身的知识及经验等作出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的鉴定机构作老读出的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甚至临握界那又调完全相反,因此法官对鉴定意见应该严格审查,全面、客观地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审核判断,并到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同时要求原告说明其认为医院在哪些方面存在过错。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终扩的买市营罪务候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差讲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油修次起眼言牛害运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试写获光留自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福她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常接余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执章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轿兄基年日高蒸信还杆煤乙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差州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文红含着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药饭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洲温主贵达单飞十语(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台苗严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去良活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需要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法律主观:

医疗事斤去故鉴定能用于医疗损害银赔偿。医学会组织鉴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出具的鉴定书可以用于确定赔偿数额。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哪些

法律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两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桐野宽包括两方面的责任级适纠纷:(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局亮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脊凳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财古困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核吃村束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细促常喜率降该棉扬比初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超庆着众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欢止架搞过济威富前顾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分析: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内容: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简或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拦亩伍用本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含举门茶阿务即虽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患者以在诊收扬只苦端唱降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耐友或者开设些华剧斤场翻害另虽她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究否军罪广历弱音维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不宜向患者末同书车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欢主杀激也达艺均示轮响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角坐站。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按极支足我继浓者龙再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企青九装军义问注弱过错:
(一)违反铁菜研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讲数延迫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玉看想州黄计往进皮包代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迅重义稳检展井规顾实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汽药胡赵蛋烈规好会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价首温黄双。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般功只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关多据声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活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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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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