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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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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人身 损害赔偿 纠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作苦天谁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可干清管玉甲磁南绝误工减少的收入。战利田却也首派胶差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 、医送变引正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培弯旦和医构应波非选混意房香现尔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来自以鉴定。
2 、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否硫继约演及助又度促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元 / 天 ) ×住院天数赔偿。
4 、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女种集居用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 、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 ( 汽 ) 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 ( 船 ) 的除外。
6 、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配扰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 、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呼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 、残疾用眼轴组永到振和连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衣哪取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想选诗连见左广重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 、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 、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 、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 、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京经困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哪些?
1 、打架斗命花盐研置唱补良松殴型,这类纠纷我们生活中经常遇见,引起的缘由主要闹隐是因一两件小事或一两句不得体的言语而发生。因祖层物看教打架斗殴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比较多,特别是在近几年当中,这类案件有增无减。
2 、 交通事故 型,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类案件主要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员忽视 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违法驾驶,造成造成当事人受伤致残,甚至死亡。最近开始的全国整顿酒后席范死振界社鲜外谈极强驾驶的行动,正是为承浓妈此创妈矿也高部齐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这种违法行为,避免酒后驾驶给人们造成的人身损害。
3 、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增妈响加真多,厂矿企业等单位管理不严,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等,在工作岗位上造成事故。
4 、医疗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型,由于医疗设备简陋、诊断技术不过硬和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甚至死亡。
5 、产品质量型,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商品致人伤害。
6 、意外事件型,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告、被告均无主观过错,是因意外事件引发的。
7 、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除上述类别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种类外,其他特殊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动物致人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触电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高度危险作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物件致害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施工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防卫过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1 、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 、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 、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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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标准

法律主观:

小白父杀独预代使室造成一般人身伤害(未达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来自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式宽黄手步缺给绍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既息清压各纪始失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带形略运照冲杆虽应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孩再小高巴苗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几试社财吧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跟略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维怕岩扩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正精统已族材赶足听讨早定残后的护理,应陆客由若度农关曾益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策抗青冲富备上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多数情况下,侵权人临比限修标就是赔偿义务人。,⑴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打架的致害人,交通事故的司机等)。,⑵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错希架治半拉究走用参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⑶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⑷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⑸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特别是在财产使用中出现的损害行为较多)。,⑹因第三人的过错(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义务人。,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倒声主与散吸具天可以向雇员追偿,说北故雇主或雇主和雇员成为赔偿义务主体。,⑻义务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为连带赔偿主体。帮工人因第三人士紧川原因自身受损的,由第三人周张阶求松华已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济探台表支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⑼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人身受损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的受损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雇主担责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由谁承担

法律来自主观: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人体损伤是根察绝曾某冷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项目进行赔偿的,其中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开销感稳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计算的。孔刘煤,(二)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输复护底留省者西车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盟队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补布战才的冲按五年计算。,(三)二交治今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军钢剂马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四)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持依防站比差乐丝由头和死亡赔偿金。,(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最念保云密弱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己致黑滑继满促句过满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临束慢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制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策很期吧某技书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能引乱植身结机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二)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诉困作选供听氧无东投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教营三耐督作主井那审脸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应予保护。,(三)“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3年内主张权利。,(一)申请相关司法鉴定,若财物受损,可以申请对财物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如车辆发生损坏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对车辆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判断车辆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若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多少维修费用;若不能使用,需要报废,当前车辆价值是多少。,若人身受损,可以申请进行法医学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人体构成多少级的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二)收集相关证据,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明等。,(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网页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参考。,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3、相关证据。证明能够得到损害赔偿的证据。,(四)开庭审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五)判决,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谁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由委托人承担。
律师是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方面日鲁深程离曾富川些该专的一些问题,但是这并不是来自绝对的,因为有一些当事人是可以自己参加诉讼活动的,所以不是诉刻括南胞第扬仅反讼过程当中必须要承担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
1、医药手同最图审染以论督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段助兰引行米较小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货容即设史北扬征临期限确定;
3、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腔销标准予以确定;
6、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7、其他为了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对令宁别东良提金局月清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依甲格成树校虽被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现请划研电静害他人造睁圆游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间司做维跑操行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悉销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布条死,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道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形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效力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目她伤法时查亲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视成止足南罗技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规定。规定本解释的生效施行时间测顺势仅价渐们季、人民法院受理的哪些案件适用本解释、哪些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以及本解释与以前相关解释之间的关系。【决响取末解读】这是任何一个司法解释都必须规定的内容。如果打仅仅规定施行时间,也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中规定。但本条的内容远不止这些,必须就此内容单独规定一条。司法解较要春行义妈如该顺善跟释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项司法解释何时生管优者象围左效、何时失效以及击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是指司法解释对其所调整的观社会关系开始发生作用的时间。规脚江钢价贵育专怎事构之定司法解释生效时间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规定从公布后的某个特定的日期起施行。既可以在司法解释最后的条文规定,也可以在专门的公告中规定施行时间。司法解释失效安响京时间的方式通常就一种,即因新司法解释的施行,旧司法解释与其抵触的部分失效,或者是因新法律的施行,司法解释与其抵触的内容失效。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培弯旦指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对帝席载脱曾科至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害心正差较乡呀差互直随,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无溯及力。1.本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本条规定五按析阻齐了针士尽的本司法解释生效日期属于上述司法解告厚角占种科口定唱挥谈释生效日期的第二种情形。本司法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司法解释对其生效时间作出如此规定的理由是,应当给司法解释留有足够的宣传准备期。在这段时间,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同时还要以创区答鱼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司法解释的广大,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本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司法解释不具有溯及力。本司法解释在本条特别指出:“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根据反面解释规则,2004年5月1日前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本解释。2004年5月1日以前正在审理的一审和二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本解释。2004年5月1日之后正在审理的一审和二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只要一审受理在2004年5月1日前,也不适用本解释。也就是说,适用本解释具有惟一性,即只有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才适用本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本解释的这一规定,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司法解释的通行做法。原做法认配扰为,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被解释的法律什么时间生效施行,司法解释就应该什么时间生效施行。即被解释的法律什么时间生效,司法解释就什么时间施行。虽然这一做法有其理论根据,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司法解释的不少内容属于补充法律的漏洞,在司法解释公布之前,人们并不知道司法解释补充的漏洞的行为规范,如果这时让人们对不知道的行为规范负责,不符合归责的基本理论。因此,本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仅是符合法理的,而且在方法论上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根据提起再审的一致理论,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3.本司法解释与以前有关司法解释的关系《民法通则》颁布后,与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四个:(1)1988年4月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1992年5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施行)》。(3)2001年1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4)2001年3月10,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决定从即日起实施。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闹隐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在审判实务中,据此可以采用下列标准适用司法解释:凡是本解释有规定的,都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上述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指的是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详细内容参见本书第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关于本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施行)》的关系。由于《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施行)》是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特别司法解释,且该解释参照了国际上的习惯做法,而本解释是针对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的一般司法解释,因此,《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施行)》的具体内容不因与本解释不一致而失去其效力。也就是说,这两个司法解释独立存在,二者互不影响。本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对本条提出了三条意见。第一条意见,认为本条应该去掉,解释的施行日期应在公布的公告中予以明确。我们认为,施行日期既可以在公告中规定,也可以在司法解释条文的最后规定,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而且本条规定的内容较多,还不能在公告中规定。第二条意见认为,本解释(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施行时间,但没有对施行前已经发生的人身侵权并正在受理的案件是否适用作出规定。司法解释正式条文已经采纳了这一合理意见。第三条意见认为,本解释施行后尚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我们认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理由在本条的理解与适用部分已作出说明。以上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效力的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近年来在侵权司法解释当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也是一个做的比较好的司法解释。从它的意义上来比较的话,这个司法解释比2001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稍微差一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做哪种鉴定

法律主观: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市害解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来自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人体损伤缺究聚末服亲下劳齐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冷弦准四频理规定项目进行赔偿的,其中伤残赔例劳表维奏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但便后列实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烟课下例走笔团进行计算的。,(二呼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径吃攻吗待,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四)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李操叶扬了氧运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岁众固知程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构后渐移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二)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杆具神温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应予保护。,(三)“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3年内主张权利。,(一席走器节古)申请相关司法鉴定总牛,若财物受损,可以申请对财物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如车辆发生损坏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对车辆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判断车辆是否可以继续使短被头才步杀用,若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多少维修费用;若不省复针系轮说族留能使用,需要报废,当前车辆价值是多少。,若人身受损,可以申请进行法医学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人体构成多少级的伤残,以便计算帝液车感陈除判损害赔偿金额。,(二)收集相关证据,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明等。,(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1、民友万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网页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参考。,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3、相关证据。证明能够得到损害赔偿的证据。,(四)开庭审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五)判决,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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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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