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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实施细则释义 个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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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都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11月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运行是封闭的,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中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等。参加人可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办法中还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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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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