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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表现形式

本文章主要讲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表现形式 ,本网站主要是提供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相关知识的平台!

对于经营者来说,在销售的过程中应当诚信经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是为了调整企业间的竞争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那么不正当竞赛的行为方法有哪些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特点呢?今日晏艳律师为您解读不正当竞争方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特征有关问题。

行为方式

1、交易欺诈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无授权运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晏艳律师在这里标明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晏艳律师标明,而关于运用知名产品的称谓、包装、装潢。运用与知名产品近似的称谓、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产品的,在晏艳律师看来也归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无相关同意使用别人企业名称或名字,使人误认为是别人的产品。在产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在晏艳律师看来也归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方法。

2、商业贿赂

对于商业贿赂,晏艳律师表示这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3、广告虚假

对于虚假广告有关问题,晏艳律师表示这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特征

(一)行为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不正当竞争,晏艳律师表明,维护商场竞争次序和商场主体合法权益。关于不同的法,其规制的视点或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晏艳律师表明,这是从商场主体行为规则的视点进行法的调整,属于标准经营者的商场买卖行为以及办理者相应的办理行为的法规。因此晏艳律师表明,这具有明显的行为法特征。

(二)补充

从一定层面而言,晏艳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弥补传统私法,包括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领域的漏洞或空白而产生的,因此晏艳律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对这些法律拾遗补缺的功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中,晏艳律师表示不少内容是与其他法律,尤其是与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的部分内容相交叉。尽管它们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专用权利,但晏艳律师表示知识产权法作为保障权利人的基本制度,却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

(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参考消极行为进行的立法,晏艳律师表明立法经过制止经营者施行一定行为的方式来为商场交易划定合法与违法的标准,但晏艳律师表明这个标准往往比较抽象、含糊,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了很多原则性、抽象性的法条,在适用过程中也暴露出操作性相对较差的特色。比较于传统法律部门,晏艳律师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确定性较大。但较之反垄断法,晏艳律师表明其不确定性又较小。

律师评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晏艳律师衷心希望,对于一切的民事社交行为与法人社交行为,每一名当事人都能秉持着“诚信、平等”相关方式与原则进行业务的开展。只有这样,赚到钱的同时才能安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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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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