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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开车撞死人怎么判 醉驾撞死人一块喝酒的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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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同饮酒发生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何某、施某、玉某、程某四人系多年好友,常把酒言欢。2020年9月,四人通宵饮酒,何某心情大好,甚至还在朋友圈作诗一首。接近清晨时,何某独自驾驶电动车先行离开赶往下一场饭局,玉某、程某因担心其出事便骑车跟随,不料何某驾车不稳,摔倒在路上导致重伤,玉某、程某发现后及时送往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但经过十天治疗何某最终仍不幸离世。

死者母亲李某认为,施某、玉某、程某明知何某大量饮酒仍然劝其喝酒,在明知何某醉酒状态下仍然允许其离开,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担共计33万余元赔偿责任。

主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庭上双方争论不休,尤其是玉某、程某大喊冤枉,认为己方不存在劝酒行为,且酒后还劝告何某不要驾车离开,在何某坚持离开时他们还驾车跟随,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送医,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何某的意外离世是没有人愿意看到的,但何某作为成年人,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有清楚认识的,在通宵饮酒的情况下依然驾驶电动车离开,是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而施某、玉某、程某作为共同饮酒者,负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义务,应当妥善安置何某,不应任由其驾车离开,虽然有口头劝阻并在身后跟随,但是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四人是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关系,主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态度,积极通过电话同双方进行沟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主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之下,三被告均认识到了错误,愿意共同赔偿5万元给何某母亲以抚慰其失去儿子的痛苦,另因程某家庭十分困难,承诺先由施某和玉某负责凑钱,程某应负担的部分由其再另外想办法支付给施某和玉某。

几天后,被告凑到40333元,并将现金带到法庭交给原告,并承诺一个月后支付剩余9667元。原告看到被告带来的现金还有十元、五十元不等的零钱,也对被告的困难表示了理解,双方最终在法庭达成了调解。三被告同时向原告表达哀悼之情,也向法庭承诺之后一定会少喝酒、多注意,不让悲剧再次重演。

在法官见证下,当事人当场清点现金

法官提醒

共同饮酒者之间负有安全照顾义务,无论是请客喝酒还是劝酒都应适可而止。成年人有饮酒自由,但应以自身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为前提,饮酒结束后亦应妥善安置对方,这样的安全照顾义务不单单是口头上的一句注意安全,而应采取更为具体的安全措施,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环境之中,若共同饮酒者未履行该义务,当发生意外事件时,同饮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四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文字:俸梓烨、李建升编辑:陈冬玲图片由黎塘法庭提供 部分图片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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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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