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比如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2)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3)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因此,京坤土地律师分析,对于上述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县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由相应部门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村民自己拿不准怎么办,可以及时联系京坤律师获取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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