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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中是什么意思 驳回复审中是在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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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并不一定第一次就成功,成驳回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尤其是个人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系统的查重的情况下,更容易被驳回,那么驳回的商标就一定是注册不成功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商标被驳回后可以进行驳回复审,下面来看一些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例吧。

如某国某可乐公司,于2001年在第32类“水(饮料);有味水:矿泉水;汽水;无酒精饮料;能量饮料;运动饮料;果味饮料;果汁;制饮料用制剂。”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非喝不渴”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商标局通知驳回,驳回理由是“非喝不渴”属于“非独创性的广告宣传用语,用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某可乐公司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被驳回还能成功注册吗?来看一些驳回复审的案例分析吧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之后,认为“非喝不渴”在某一定程度上具有独创性,而且没有足够的原因和证据证明该商标中的中文文字已经成为用于特定商品的流行的广告用语,遂作出复审决定,予以“非喝不渴”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复审意见:在该《复审理由书》中,我们应当从字音、字义、字形和整体构思以及消费者消费常识和消费经验的角度分析评判,说明申请商标“非喝不渴”具有独创性,完全符合“具有独创性的广告语”的要求,具有显著性,不仅能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有效的联系到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应被授予商标专用权。

1、从“非喝不渴”的字音看。“非喝不渴”文字具有以下发音特色:易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显著性。

2、从“非喝不渴”的字义看。“非喝不渴”在字义上综合、有机地运用了双重否定和双关的艺术表现方式,创造性地运用了“逆反式”的广告宣传艺术,用艺术手法创造了一个能为消费者所识别的独创性广告语,具有当然的显著性。

3、从“非喝不渴”的字形看。商标整体构造活泼生动,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从而与一般字体的商标进行区分。因此,从字形上看,申请商标也是具有显著性的。

4、从消费者的消费常识和消费倾向看。“非喝不渴”商标申请人某可乐公司作为全球性运营的跨国大公司,其系列饮料产品风味独特、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其显著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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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之后,认为“非喝不渴”既不是标准的中文短语,也不是通常或日常用语,并在某一定程度上具有独创性。而且,没有足够的原因和证据证明该商标中的中文文字已经成为用于特定商品的流行的广告用语。遂于2004年作出复审决定,予以“非喝不渴”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非喝不渴”商标2005年已被核准注册。

有特色的广告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也能为其产打开销路。企业将一些广告短语中请注册商标,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并不少见。其中有些广告构思别致,具有独创性,有企业独家使用,有些还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在社会公众中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由此产生了对其予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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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广告语可以成为商标法保护的对象

该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具有显示性的广告语也可以注册商标。

2、显著性是广告语成为商标的基木条件

一个广告语要成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必须满足商标的基本条件,即该广告语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3、广告语是否具备显著性的判断

一些常见的广告宣传用语,往往被认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而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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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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