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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作为遗产如何分配(企业年金继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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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企业年金遗产继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年金继承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 2、企业年金算遗产吗?怎么继承?
  • 3、老公去世,去领取老公的企业年金需要继承人都到场吗
  • 4、人死亡了职业年金算遗产吗
  • 5、企业年金没有列入遗产公证
  • 6、丈夫去世后企业年金怎么继承

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么办?可以继承吗?

这种不幸之事的发生,虽然说发生机率很低,但谁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从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继承的。但继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参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退休后3个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关身份证、死亡证明书,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办理、领取丧葬费、救(补)助金或抚恤金。

社保局会根据参保人,享有的个人月度养老金标准,(注:参考个人账户),再乘以政策规定的月数,即等于(计算、审批)一次性发给有关丧葬费…的“应有额度”。

至于继承个人账户金额的问题,这与各地社保局确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及其缴费工龄有关。

亦不会是将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或额度,都退还给参保(缴费)人。因为,还要剔除已经发放并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原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则不属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是不能继承或退还的。

这是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在会计核算中,进入了生产或销售成本,而不是用企业自有资金缴纳的。亦相似于税前就免除了企业的所得税。

即:虽是企业的缴费,但属于企业分享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利好部分。且不属于分配给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不属于职工个人缴费。亦参保者的继承人,则是不能继承企业缴费的。

是这样的,刚退休3个月就去世了,这无疑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获取养老金待遇,却不幸去世,确实很不幸。那么对于以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处理呢?

家属是可以去继承死者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些钱都是可以退回给家属的。当然,已经进入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无法退回来的。

此外,家属还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前者有几千块钱,后者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待遇,这些钱也会一起发放给家属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需要去办理社保待遇停发手续,领取以上这些补贴。不能假冒死者名义去领取养老金之类的,否则不仅会追回这些钱,还会面临处罚。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我来回笞这个问题供题主参考:

这是个时有发生的问题,我身边的朋友就发生过类似这种情况,只领到手一个月养老金,就离世了。

类似这情况,只要己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实际己经领到了养老金,不管领了几个月后去世,也不论生前缴费多少年限。 社会 保险部门都会依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从退休人员亡故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

那么交了几十年的保险费不是白交了吗?多受益肯定是谈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据有关政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构成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做为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其中个人缴费8%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额不计入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逝世后,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扣除生前己随月养老金发放的金额,个人帐户剩下全部余额退还给缴费个人,合法继承人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继承。

单位缴纳的部分上缴国家,个人不能继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金,与缴费年限多少,没有关联。

所以退休人员不论去世时间长短,只要个人帐户上还有余额,就都归个人所有,可以办理继承。

以上属个人见解,仅供参考,详情请去社保部门咨询。

社会 保险是一种 社会 保障,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推动。并不是我们储蓄养老,去世以后剩余的钱数可以继承。参保人去世以后的待遇,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的。

参保人去世以后,还有四项待遇可以领取: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虽然并不是真实存在,只是记载在养老保险系统中。

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算利息,退休时按照国家的计发月数发放,60岁是139个月。

如果说退休个人账户有10万元,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20元。领取三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共领取了2160元。剩余的10万-2160元可以继承。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参保人家庭安葬老人发放的一次性费用。

1951年全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标准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后来随着有关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标准。

山东省是1000元,陕西省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执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抚恤金 。我们的抚恤金不是按月发放的,也没有条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标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龙江省是6000元;山东省是1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全省平均养老金;云南省是11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主要是指没有劳动力的供养亲属,因生活陷入困难,用人单位和国家发放的按月补助。

山东省是分为三个档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则没有这样的规定,直接并入了城乡低保。

其实,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待遇可以合并完善为按月发放的遗属待遇,能够有效的防止参保人去世后对家庭的影响。像美国的社保税对应的保险就叫做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享受有关待遇的遗属上所有待遇领取人数的1/7左右。

相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在不断前行中不断完善的,未来会越来越好。

只要是退休领了退休金的,哪怕满60岁的第二天,就只有一点点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想退30年的社保费有点痴人说梦。这个毫无疑问会充公的。

不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全额返还本金。

交30年的社保,刚退休3个月去世, 社会 养老保险、 社会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

参加 社会 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果发生意外亡故,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属于参保退休员工生前储存在 社会 保险机构的私有财产,参保退休员工发生意外亡故后,自然转化为参保退休员工的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包括:

一、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分为养老金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两部分。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补充养老保险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为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为企业与员工协商自愿参保,属于非国家强制性参保项目,因而有的企业单位没有参保。)

(一)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系参保员工个人缴费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 社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系参保员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利息,扣除已领取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刚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劳累了半辈子,到最后没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们除了节哀顺变之外,活着的还要继续生活,所以,别忘记了领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员去世之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按继承法规定来继承的。

我们都知道,退休养老金的个人账户是按退休年龄计算计发月数的。见下表:

以60岁退休为例,60岁退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领了3个月去世了,那么还剩136个月没有领,这136个月可以做为遗产,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由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是不可以继承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划入统筹的部分也不可以继承,也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员去世之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有的地区对供养亲属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困难补助费。

这个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 如果在逝者去世时,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已经作为养老金领取完了,那家属就没有余额可领取。如果没有领取完,那么这个余额就可以由继承人申请领取。

题主说的是退休三个月就去世了,30年的社保个人账户,应该还有不少余额。肯定是可以继承的。

把逝者的后事处理完了以后,带着逝者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去社保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第二,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丧葬费指的是职工因公死亡或者是因工残废退职死亡之后,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根据国家劳动保险的相关规定,这笔钱一般是所在地区的三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各地不一,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要以着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这笔钱通常由直系亲属收取。如果没有直系亲属,相关亲属也可以根据情况收集。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一般来说,公务员的最高,其次是事业单位,最后是普通退休职工。法定的公务员去世以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发放40个月的基本工资,还要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事业单位的员工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对于普通企业职工来说,各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山东是发放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辽宁也是10个月,北京是20个月,重庆则是15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工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发一次性抚恤金就越多。

以上说的这些都需要去社保部门领取办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题主。

养老金账户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统筹账户是单位缴纳的,钱由单位出,不需要个人拿钱去交。个人账户是个人缴纳的,这部分是个人拿钱交的,(有些是从工资直接代扣缴纳的)个人账户的款可以继承。如你所说退休三月就去世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是可以继承的。统筹账户里的钱就拿不行。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还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补助金。

交了30年的社保,工作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原本以为每个月有稳定的退休金,可以安享晚年、颐养天年了。可谁也没料到,刚退休3个月就因病去世了,真的是天意弄人、生命无常呵!这样的事落到谁的家里都会痛心疾首的。唉,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在悲痛之余,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死者的亲人,死者30多年的社保交得很值,根据《 社会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逝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补助金。

虽然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各地都有。这是国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用于办理死者后事和怃慰其亲人的费用。

以西部地区的陕西省为例:

当参加 社会 统筹的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除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遗产可以继承外,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可以在社保基金领取到以下几笔费用:

1、5000元的丧葬费;

2、死者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标准1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3、死者生前负责供养的亲属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的,按照死者本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补助费。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30%。但核定的各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死者生前的退休金。

领取程序为: 当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死者直系亲属要及时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身份证、退休证、社保卡以及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去报告和申领。社保部门接到材料后,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好一切手续,并通知死者亲属去领钱。

企业年金算遗产吗?怎么继承?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公去世,去领取老公的企业年金需要继承人都到场吗

不需要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你的,一半是遗产。关于遗产继承份额: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人死亡了职业年金算遗产吗

职工企业年金是遗产,企业年金的继承,职工死亡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按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年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选择其他方法领取。

一、职工企业年金是遗产吗?

关于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的继承,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结合本案情况,并无指定受益人,故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按法定继承办理;关于被继承人养老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由此可知,此笔养老保险金为其个人遗产。

二、企业年金怎么领取

一次性领取。对于出国定居、死亡的情况,一般都是要选择一次性领取。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当然也可以选择其他领取的方法。

1、按月领取。职工退休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就是根据企业年金的缴费时间和滚动总额,折算出按月领取时间和金额。这种方法和养老金一样,可以作为每月薪金细水长流,直到资金发完为止。

一旦选择这种领取方法后,不可以再次变更。

2、投资养老保险产品。就是将职业年金转化为养老保险,在退休的时候,职工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一次性投资养老金。也是按月领取,好处是可以享有保险产品上的资金增长。

这种领取方法确认后,也是不可以变更的。

3、职工死亡企业年金的领取方法。企业年金账户可以继承,就是当职工死亡后,养老金可以由他的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的领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保障,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当然仍在职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不领取。

5、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他是解决城镇职工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好处,一是企业缴纳不超过工资8%的部分作为福利发放,二是自己缴纳的部分有储蓄的功能,三是托管公司的收益又称为增值的一部分。企业年金的提取方式也有多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职工退休后,可以根据企业年金的缴费时间和滚动总额按月领取,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一次性投资养老金,职工死亡企业年金账户可以继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生活没有保障,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不领取。

法律依据: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结合本案情况,并无指定受益人,故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按法定继承办理;关于被继承人养老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由此可知,此笔养老保险金为其个人遗产。

企业年金没有列入遗产公证

是的,企业年金没有列入遗产公证。

亡人的公积金、企业年金、工伤保险赔偿都不用公证,由继承人直接从工亡人的单位领取就可以。

死亡提取所需资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3、提取转账账户;4、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继承、遗赠公证书。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丈夫去世后企业年金怎么继承

丈夫去世后企业年金继承方法: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份额应该是均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企业年金遗产继承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企业年金继承人、企业年金遗产继承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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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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