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定义(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什么)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定义(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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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婚姻家庭继承法有哪些案例及分析
  • 2、遗产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吗,遗产继承顺序为什么是配偶先?
  • 3、新婚姻法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 4、婚姻家庭继承法
  • 5、新婚姻法遗产继承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继承法有哪些案例及分析

了解什么是 婚姻家庭 继承法 ,如果以后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也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刘__与宋_于1957年 结婚 ,婚后无子女,先后 收养 刘杰_为养子,刘玉_为养女。 刘杰_成年后娶妻韩梅_; 生女刘_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 刘玉_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__结婚,生子宋宇_。 1996年6月刘杰_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 1996年8月刘__到某公证处立 遗嘱 一份,其内容为: 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_ 继承 ,刘_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 后因刘_甜生活作风刘__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 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_继承。 1996年11月,刘__、刘玉_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杰_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2)刘__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3)刘玉_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4)若刘__ 自书遗嘱 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_甜能在刘__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遗产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吗,遗产继承顺序为什么是配偶先?

提起遗产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吗,大家都知道,有人问遗产继承顺序为什么是配偶先?另外,还有人想问夫妻一方去世配偶能分一半财产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遗产配偶分一半,另一半由其他继承人分配,我想问其他继承人含配偶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遗产继承顺序为什么是配偶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遗产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吗

1、遗产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吗:遗产继承顺序为什么是配偶先?

遗产继承顺序并非是配偶优先,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第二、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效力次之,按遗嘱进行继承。第三、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也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顺序和第二顺序,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老公死了赔偿120万怎么分配。

2、遗产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吗:夫妻一方去世配偶能分一半财产吗

不止一半啊,一方去世后,先分出一半财产,是配偶的,另一半才是遗产。生者继续继承一部分,就会超过一半的,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配偶分一半,另一半由其他继承人分配,我想问其他继承人含配偶吗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老公一死婆婆家争房子。

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丈夫死了100万遗产怎么分配。

3、遗产配偶分一半,另一半由其他继承人分配,我想问其他继承人含配偶吗

其他继承人含配偶,配偶、父母、子女都是顺位的继承人。如何防止继承遗产。

4、遗产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吗:配偶能继承另一半所继承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有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遗产继承权是指将配偶一方的遗产转移给对方所有的期特权。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的费、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应注意以下问题1、夫妻互为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同样,妻子去世,任何不得或限制夫对妻遗产的继承权。2、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分割,即通常所说的“先析产后继承”,共同财产的一半为生存一方财产,另外一半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不得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3、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死亡,他方仍享有配偶继承权。4、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又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5、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时,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应承认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对遗产份额的划分,应根据时间的长短,尽义务的多少,酌情处理。6、年《婚姻法》颁布前被继承人所纳之妾,如果多年来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她与被继承人的妻子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老公死了100万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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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 遗产继承顺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 遗嘱 ,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 继承人 。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 继承权 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抚养 关系的继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 遗产继承 分配 (一)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 的 遗产分配 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 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继承法 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遗嘱分配 遗嘱继承 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 代位继承 。 (三)遗赠分配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6868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嘱作为额外的收入,我们应该理智和客观的进行对待。为了遗产而导致家人疏离,对簿公堂,又何尝不是一种亲情的损失。现在很多的家庭都已经是独生子女,面临这样的问题比较少。新婚姻法财产 继承顺序 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联系不上如何处理,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婚姻家庭继承法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一是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依据,也同时决定了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和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变动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是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自然人无论男女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原则是指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清偿情况与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如何行使继承权相结合,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一致。这一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2)继承法根据继父母于女间、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基础,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确定彼此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3)在分割遗产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尽了主要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对死者生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4)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税款和其他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清偿责任。四是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既是一项道德的要求,也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照顾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五是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继承法》第15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能相互体谅、谦让,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与家庭和睦的目标。

新婚姻法遗产继承怎么处理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遗产继承问题,受《继承法》调整,婚姻法只规定夫妻财产的属性与调整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

《继承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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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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