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法规)

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最新(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9)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9年)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省地区居民结婚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第三条合并修改为: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之间的婚姻管理,以及本市范围内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

四。第七条修改为: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5.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籍人员)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中国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人员,可以不经认证持有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6.第十八条修改为: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7.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一方在本市要求离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协议离婚的,或者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协议离婚的, 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在本市结婚,双方应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登记书。 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8.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申领结婚证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事项,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民政局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为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离婚或者父母双亡的婚姻登记证明。十、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由民政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下列情况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不满一年的,或者非法介绍二对以下夫妻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或者非法介绍两对以上五对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3年以上,或者非法介绍6对以上夫妻,或者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七条规定的,由民政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十三、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大陆新娘在台湾省结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男方应先在台湾省户籍所在地法院公证单身宣誓书五份(先在户籍处办理户籍誊本、身份证、印章、照片五份),了解女方户籍所在地。2.大约4~6周后,询问女方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是否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她可以去领取(身份证、男方护照、台胞证都要)。

女方要先办理未婚证明。

3.去女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是市级以上医院),去体检。一般是第二天去取件,多加钱就可以当天拿到(一定要带照片和双方身份证)。4.携带女方未婚证明、双方婚姻健康检查证明和单身宣誓书(需双方个人照片和合影),然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女方身份证、户口本、男方身份证、护照、台胞证)。5.结婚证办好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大约4-6周后,她将前往台湾省SEF。6.去SEF办公证书,然后去户政处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办理户籍誊本,然后去移民局办理女方入台手续。

7.移民部门需要提交的资料:A .申请书(移民部门接收)b .保证书(由台湾省男方到移民部门填写)c .户籍誊本(户籍处申请,结婚登记后)d .结婚证e .健康检查证明f .两寸照片一张(白底)g .大陆居民证复印件(复印后两面带回台湾省)。9.女方的申请书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由居住地派出所、公安局加具意见并盖章,提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办理。10.等女方的证大概3-5周办完,就可以买机票去台湾省了,到指定地点拿入台证原件再进场,一般是香港机场的中旅。

11.第一个入台证发一个月,面试完了再发一个证,再签五个月。12.换成亲属居住证就可以在台湾省工作。13.接下来的程序你可以提前问一下!14.从开始办理上述手续到您前往台湾省大约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15.过去刚结婚,两岸的风俗民情会不一样。如果不方便,耐心点。到了台湾省别忘了逛逛夜市,吃吃小吃。祝您在台湾省过得愉快。补充:有的民政局会要求男方的工作和收入证明,可以先在台湾省办,但不一定用。

新政策:大陆配偶在台湾团聚期间将被计算在内——移民局的申请数量将大大增加。内政部和移民署表示,已修改《海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将大陆配偶取得中国身份证的时间从8年缩短至6年,并将取消团聚结婚需等2年亲属申请居留的规定。今后大陆配偶获准入境后可由亲属申请居留,四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两年后再申请居留。为保障已在台湾居住的大陆配偶的权益,在条例修订生效前已团聚且合法居留一年超过183天者,也可转为眷属居留或长期居留。此外,由于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配合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放宽大陆配偶在受养居留期间的工作权,入境事务处一般预估各阶段大陆配偶变更申请将有8.4万件,从1998年8月14日开始受理。移民局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海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地区团聚人员约有2.6万人,可直接申请眷属居留。如果在台湾长期居住,累计满6年,可以申请2万人左右的定居;此外,算上团聚期,可由眷属转为长期居留的约有2.8万人,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等待团聚的约有1万人,因此总共会有8.4万人申请。入境处再次强调,团聚期必须符合每年居住超过183天的规定。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部分省(市)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北京、上海、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市)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梳理。

然而,各地的进展仍不均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作如下通知。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婚姻介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婚姻介绍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通知要求。

二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通知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既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婚姻管理面临的新的社会课题。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上的婚介机构进行认真清理,做到心中有数,边清理边整改。

特别是在清理中,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三、8月底前,各地要清理整顿婚姻介绍的情况(数量、类型、经营形式、收费标准等。)并将今后婚姻介绍有序管理的意见书面报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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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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