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的法条有哪些(婚姻家庭法法条分析)

婚姻家庭法的法条有哪些(婚姻家庭法法条分析)

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新婚姻法的变动: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

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

新婚姻法的变化:1。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婚姻法的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法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男女一方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新增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新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四)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和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原则、婚姻自由的原则、一夫一妻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不仅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而且使这一原则更加具体化。(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中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不是提倡自由放任、不计后果地对待婚姻,而是保护当事人进入幸福婚姻和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3)一夫一妻制原则: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应的,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如夫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平等权利,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共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待遇平等。(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其予以特别关注。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原则,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1084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在监护、收养、抚养中的合法权益;又如第1067条,规定“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保障老年人依法得到赡养的权利。

中国有哪些关于婚姻家庭的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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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婚姻家庭法律政策是以婚姻家庭关系的生命周期、婚姻、家庭关系的存续、婚姻关系的解除为主线,关于婚姻的规定: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异性,守法,决定夫妻关系。

1.先决条件。(1)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22岁,女20岁。2.禁止条件。中考论坛(一)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严重精神病、重大疑难杂症和传染病。3.结婚登记。

离婚结婚有申请、审核、决定三个步骤,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根据双方协议,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4.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年龄。

我国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家庭中的收养和继承等。,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保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为保护公民继承私有财产的权利,制定本法。
延伸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以下简称台湾省居民)、华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按照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除工作成本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有哪些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根本精神。它贯穿于我国婚姻法的始终。它是整个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灵魂。
婚姻自由原则是指男女双方都有依法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者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就是解除婚姻的自由。两者的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只有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双方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理想伴侣,建立基于爱情的幸福婚姻关系。但是,婚姻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自由是指依法解除绝情婚姻关系,为当事人重新建立幸福家庭创造前提条件。但是,离婚自由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婚的婚姻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任何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配偶,无论其地位或财富如何。
②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婚。
③所有其他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结婚和离婚的问题上,男女权利完全平等。

双方还享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
②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人都有参加工作、劳动、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有互相支持的义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③家庭成员地位完全平等。

岳父和儿媳、岳母和女婿、兄弟姐妹等等,所有这些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中具有平等的关系,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比如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子女的义务是平等的;在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上,子女的权利是平等的。
④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关怀。

婚姻法确立这一原则,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弘扬尊老爱幼新风尚,发挥家庭培养下一代和关爱老人的作用,巩固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地调整人口发展速度。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控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降低出生率。

其意义在于,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平衡;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健康。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最多不超过两个孩子。同时,国家提倡晚婚晚育。

这并不是说你一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结婚生子,只是说你到了法定年龄就可以结婚。至于什么时候生孩子,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对晚婚晚育者有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禁止结婚和晚婚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近亲结婚,是婚姻遵循自然规律,符合优生学要求的体现。

如果男女之间有过于亲密的血缘关系,那么后代遗传双方生理缺陷的可能性更大。如果不禁止这种行为,会影响整个民族的素质。
法律规定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不得结婚或推迟结婚,目的是防止结婚一方的疾病传播或遗传,以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

禁止结婚的疾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疾病,即麻风病。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男女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其他疾病的”,禁止结婚。麻风病是恶性传染病,禁止结婚,对自己,对对方,对孩子,对民族都有好处。另一类是没有直接指明的疾病,即医学上不应结婚的其他疾病,主要指性病、精神病、白痴等。

我国法律对除麻风病治愈前不能结婚外的其他疾病采取一般规定。这就要求在实践中确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时要讲究科学,确定时要有充分可靠的证据,必要时要进行医学鉴定。
关于晚婚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患有法律规定晚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至于属于晚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在发病期间患有指定传染病或者有关精神疾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已婚男女应暂缓结婚。”可见,晚婚的疾病是指传染期有霍乱等指定传染病的人,以及发病期有精神疾病的人。
至于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关系的人,是不是禁止结婚?1950年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而现行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因为。

有哪些家法?

家庭法是指国家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涉及婚姻的构成要件、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继承等相关法律。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亲属是因婚姻、收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家庭法》规定了与家庭有关的亲属关系。婚姻是一种主要的家庭关系,其他家庭关系都涉及到以婚姻法命名的法律,所以家庭法和亲属法、婚姻法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可分为固有共同财产和转化共同财产两类:固有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六类:①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买的财产;(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一方或者双方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⑥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领了结婚证就等于确立了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有效的结婚程序。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就成立了,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即使双方都认为是夫妻,包括婚礼、同居、财产分割,这些都是法律不承认的,当然也不能享受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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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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