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顺德区婚姻登记处没有预约可以吗(顺德区婚姻登记处电话号码)

顺德区婚姻登记处没有预约可以吗(顺德区婚姻登记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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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婚姻登记处电话号码

1、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中国建设银行侧电话:82028881820288802、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电话:862395923、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电话:228355264、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电话:888236305、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电话:87736972

顺德离婚在哪里办理?

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一、离婚男女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其次,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自签字或按指纹。

3.然后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4.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佛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佛山市南海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吴海路骏雅花园48栋一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7:30联系人:(0757)86258192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乐康路25号工作时间:08: 30- 13:30-17:30联系人:(0757)8777013:30-17:30联系人:(0757) 88988193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桂婚姻登记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中90号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佛山市高明区明城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大厅地址:刘明路6号工作时间:联系方式:顺德区民政局刘乐婚姻登记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建设西路182号、 广东省工作时间:联系人:大沥镇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凤池社区振兴路54号振兴商厦附近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00联系人:狮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景俊南路与狮城路交叉口向北150米(狮山镇质量技术监督站)工作时间:联系人 佛山市地址:刘明路6号工作时间:联系人:(0757) 88831226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九江镇亓航大道2号A栋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00联系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均安镇永安路8号工作时间:联系人:路婚姻登记处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龙坡一路工作时间:联系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1)申请。符合申请结婚登记条件的,持本人登记照片、相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填写申请登记声明。婚姻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证明和一份无血缘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材料。如果他们离婚了,他们也应该带上离婚文件。

外国人,如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在华暂住证,以及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国内公证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将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正确。如有歧义,婚姻登记机关将询问当事人,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婚姻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三)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于离婚的人,婚姻登记处会注销他们的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文件?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 .我的结婚证;2.符合要求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3、填写离婚登记相关申请书。(2)受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回执》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如有遗失,需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此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当面填写回执。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信息后,出具注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若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届满日),双方应共同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按规定执行和审核,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发出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定和标准,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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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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