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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答案(《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义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条件、道路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法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操作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操作解读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操作规则目前,在全国交管部门信息统一联网之前,即使上海交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终身禁驾”的处罚,他仍有可能在外地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终身禁驾”在实践中可能会落空。

这个说法很有道理,因为按照现行规定,只要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持暂住证报名考试。

还有一个处罚程序的问题。“终身禁驾”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一旦实施,意味着当事人的一项特有权利将被消灭,其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惩罚程序应该是公正和完整的。也就是说,既要保证被处罚人在程序上有对抗权,又要尽可能拓宽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

比如赋予被处罚人要求听证、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的本质决定了法律必须简洁,尤其是比较重要的法律,虽然尽可能全面,但永远不可能全面。就像我们制定了民法总则一样,需要制定一个实施细则来补充,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需要一个类似的实施细则。

这个实施细则的地位应该属于法律,而不是交管部门自己制定的文件或者操作规程。行政机关无权解释法律,更无权通过实施细则来改变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是错误在过去并不少见。

在一般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很多执行部门为了便于执行,都在制度中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因此,许多地方改变了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了这些规定。执法部门可能为了自己的便利,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制造新的不公平。因此,如果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配套实施细则,应该由立法机关制定。

如果是交管部门制定的,至少要经过立法部门的审查。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在“终身禁驾”的问题上缺乏实施细则,在其他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了真正落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体现立法者的初衷,笔者建议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不管是哪个部门具体制定,最关键的一点必须和新法保持一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的规定与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是什么?下面我给大家介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2条规定及其解释。详情请参考这篇文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解读该条是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现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它分为三段,第一段规定了现场应急处理;第二款规定了交通事故证据的收集;第三款规定了专业检查的规范。我们将分别解释这三个项目。

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出现在现场,紧急处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必须先做好报案记录。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送有关机关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一般以上的交通事故,至少要派两名以上的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开始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以制止交通事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那些需要送医院抢救的伤者,要尽快送到医院。

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为了保证交通畅通,一般情况下,不要双向封路;如果现场必须双向封闭,必须另开一条车辆通道,指挥车辆人员绕行;单向封闭时也要有专人疏导交通。现场勘查完成后,要及时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除障碍物,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道路封锁时,禁止撤离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搜寻,必要时向相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调查报告。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线索组织协查,并将协查结果通知举报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物品;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返还当事人;暂时无人认领的,应妥善保管;暂时无法移动的,应当指定一方或者相关人员看守,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现场勘查检验又称现场勘查,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时间、地点、车辆、道路、物品、人员、尸体等进行的现场勘查和现场检查。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对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做好处罚和损害赔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警察应当全面、认真、依法进行现场勘查,严格执行公安部发布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即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检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勘查现场时,调查人员必须固定、提取能够反映事故原因和确定事故性质的关键痕迹和散体的形状、位置、大小,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完整反映全貌,如实记录事故现场的客观环境;勘查结束后,要及时核对现场图、现场勘查记录等勘查记录的文字表述和数据是否一致,防止出错。夜间或者在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勘查事故现场时,勘查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勘探现场人员必须穿勘探工作服,以确保现场和勘探人员的安全。普通道路必须距离现场30米或50米,高速公路应在距离现场50米或100米处设置电瓶警示灯、反光锥筒等发光或反光警示引导标志,并划出安全地带,防止过往车辆进入现场。运载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封闭道路、疏散人员,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

勘验事故现场,收集证据,还包括对现场当事人和证人的调查和访谈,并完整、准确地记录结果。需要强调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权查阅交警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当事人在查看现场图时,要注意现场的位置是否准确,车辆停放位置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有刹车距离,刹车拖印的起点和终点是否准确,是否有接触位置,人体所在的位置和与车辆的关系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有散落物标注。如果位置不当或数据不准确,您有权要求重新检查。

该条第二款的另一项内容是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事故机动车的权力。暂扣事故车辆必须是为了收集事故证据,否则不得暂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事故车辆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暂扣凭证》,凭证应当详细载明暂扣期限和被扣留车辆存放地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暂扣期限不得超过20日。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必须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所有暂扣车辆应当存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经核实后应当及时归还。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不善造成暂扣车辆毁损、灭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本条第三款对当事人身心状况的专业检查作了特别规定。

对于这些专业性很强的检测,《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并规定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字。为规范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1992年,公安部制定发布了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GA35-92)。本标准所称残疾,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丧失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此标准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要求鉴定人必须具有法学博士以上职称,并且是具有伤残评定知识和经验的事故处理人员。应该说,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般身体和器官伤残的检查,只有在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依靠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才能完成,而这些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伤残评定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是可以承担的。但对于身体和精神状况复杂的损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般是无能为力的,需要专业权威人士和社会资深人士进行鉴定。

这样既增加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降低了再次鉴定的概率,又有效利用了社会资源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技术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
这部法律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交通状况、道路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124条。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NPC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以身作则予以遵守。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义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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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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