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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海南婚姻律师事务所电话)

离婚律师费一般是多少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时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离婚案件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采用计时收费,以海南省为例,每位律师每小时300到3000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代理业务可以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

离婚律师费是多少?

离婚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可以按件收费,按标的金额的比例收费,按时间收费。离婚案件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按小时收费。例如,在海南省,每个律师每小时的费用是300到3000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代理业务可以按照计件和标的额比例收费。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适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不涉及财产纠纷,可适用计件收费。

另外,因为离婚案件是婚姻案件,不能适用风险代理费。不同地区由于经济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以《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例,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按标的金额比例:10万元及以下,10万至50万7%,50万至100万6%,100万至500万5%,500万至1000万4%,1000万至5000万3%。离婚案件相关的计件收费从5000元到10万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律师服务可以实行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时间收费。计件工资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中标金额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时间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获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和工伤赔偿金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南》第八条选择计件收费,一般法律事务每件可在1-10万元范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5.撰写、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律师函、律师见证、代为陈述、参加谈判、会议、主持调解等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收取,每份5000元至10万元不等。《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原则》第九条选择按小时收费的,律师服务费可按每小时300元至3000元或每半个工作日600元至6000元收取。

律师工作收费的合理时间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并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南》第十一条,涉及财产利益的法律事务,属于诉讼事务的,在每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可以按照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金额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涉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期累计收费。具体如下:标的额或涉案金额增加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的8%,10万-50万元(含100万元)的7%,6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6%。6000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3%、1660050000-1亿元(含1亿元)、2%、1%、1666000元以上的速算公式:律师代理费目标金额×同级费率+同级速算增幅。

同一律师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连续办理两项以上(含两项)手续的,律师服务费可相应减少。

哪个婚姻律师比较专业?

婚姻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如何选择一家合适的婚姻律师事务所很重要。北京市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为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房产纠纷、快速离婚、离婚方案、协议离婚、财产追偿、债务分割及其他婚姻问题。北京雷音律师事务所婚姻诉讼著名律师:刘谦律师、李端律师。1.专注婚姻业务领域,更加专业高效。2.专业的婚姻律师团队,业务精湛,经验丰富。3.婚姻律师团队办案,由主任律师和知名律师指导带领多名律师共同办案。4.坚持顾客至上的原则,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刘谦律师处理案件的特点是:善于沟通,耐心细致,忠于委托人。

王律师办案特点:从业11年,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婚姻诉讼成功率高,成功案例多。

李端律师的办案特点:细致耐心,法学理论扎实,雷厉风行,始终以打赢官司为目标。

提起离婚诉讼,律师可以调查对方的户口吗?是直接调查还是先向法院申请?

律师可以使用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书直接调查,也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延伸信息:
律师状告国土局胜诉海南首例律师调查取证权案件终审判决
今年年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某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查取证时,被要求用东方市司法局的印章确认其律师身份。
钟认为东方市国土局的要求侵犯了其作为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将东方市国土局告上法庭。10月10日,省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钟胜诉。据悉,这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一审判决:国土局未侵权,律师败诉
经查明,今年1月8日,原告钟某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调查介绍信原件及需要查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东方市国土局,申请调查相关土地权属。东方市国土局认为钟提交的调查土地权属材料不全,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后再查阅。
钟认为,东方国土局的上述要求属于擅自增设行政审批程序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

1月15日,钟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月19日,东方法院以东方市国土局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钟提供的文件不能充分证明其律师身份或与其调查的资料有利害关系。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提供的材料存疑,要求东方市司法局对其身份进行盖章,是行政机关的审慎管理行为,没有侵犯钟作为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二审改判:要求盖章确认身份违法
一审判决后,钟不服,上诉至省二中院。二审认为,东方市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认定违法。
被上诉人及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的审慎经营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应当依法撤销。
10月10日,海南二中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法院的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上诉人阅卷申请前,要求上诉人用东方市司法局公章确认上诉人律师身份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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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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