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新婚姻法条文精释)

《新婚姻法》(新婚姻法条文精释)

2022新《婚姻法》全文是什么?13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婚姻是最神圣的,因为有了婚姻才使两个人走到了一起,在我国 婚姻法 是更改了一次又一次,主要就是为了能让每一个得到更好的保护,在婚姻中不受到欺负,那就来了解一下《 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

2022年新婚姻法全文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婚姻是人生中最神圣的事情,因为它让两个人走到了一起。在我们国家,婚姻法一改再改,主要是为了让大家在婚姻中得到更好的保护,不被欺负。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全文是什么?1.《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部分的全文是什么?第一章第6868条总则第1040条第6868条本章规定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百零四条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百零四条收养应当遵循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原则,维护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以收养为名买卖未成年人。第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二章6868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第1048条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时,婚姻关系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第1050条结婚登记后,根据男女双方的协议,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无效: (一)重婚者;(二)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的;(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解除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3条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第三章6868家庭关系第一节6868夫妻关系第1055条6868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056条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1057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对方。第1058条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平等权利,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第1059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第1068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夫妻一方与对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1061条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第1063 6868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其中一方事后追认所发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内容,与原婚姻法相对应。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总则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规范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1041条婚姻和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原则,维护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以收养为名买卖未成年人。
第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婚姻
第一百零四条结婚应当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49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时,婚姻关系成立。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经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成年结婚。
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

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53条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全文

“新婚姻法”是2011年8月12日国家颁布的司法解释。
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判决。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一方当事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除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父母一方婚后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延伸信息: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待遇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方主张将养老账户中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纳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以登记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离婚不成的,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未在继承人中实际分割,另一方起诉离婚时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按照借款协议办理离婚。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另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完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如果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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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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