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婚姻纠纷诉讼管辖(婚姻纠纷案件管辖权)

婚姻纠纷诉讼管辖(婚姻纠纷案件管辖权)

离婚案件管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不少人咨询我,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是不是要去民政局起诉?或者公安局起诉? (很疲惫啊) 这里我郑重提示,要去法院! 诉讼离婚,要看对门,找对人,诉讼离婚情形下,只有法官大人才能解决你的婚姻问题哦!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很多人咨询过我。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你要去民政局起诉吗?还是公安局?(很累)在这里我郑重提醒你,打官司!诉讼离婚靠的是看对门,找对人。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有你的荣誉才能解决你的婚姻问题!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应该起诉到哪个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说白了,起诉离婚就是去你丈夫/妻子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区级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一方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我们见过的诉讼离婚案件,大部分都是这样操作的。

由此引出的三个问题是什么?第一,为什么要去被告老家起诉?为什么不是我的家乡?有些“混混”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在老家处理,一定要去对方老家的法院。其实这是一个法律学术问题。追溯罗马法,历史故事就不多说了,我自己来。确定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是不是说原告住所地不能起诉?敲黑板!当然有!有五种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一种情况:需要满足(1)一方已不在中国居住(无论另一方是否中国公民)(2)诉讼的是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涵盖解除婚姻;第二种情况,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属于非诉讼程序。需要人民法院先确定失踪或者下落不明情况,确认对方当事人确实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才能适用该条款;(二)诉讼是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第三种情况:需要满足(1)对方正在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包括以下三类:收容教育(针对未成年人)、收容教育(针对卖淫嫖娼)和强制隔离戒毒(针对吸毒人员)。(二)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时间不满一年的。第四种情况:需要满足(1)对方正在被监禁;(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一年的。

第三、四种情况,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的批复》,其中规定“原告没有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对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也是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距离原告入狱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已经一年,原告住所地法院已经失去管辖权。这个时候大家就要密切关注了。

第五种情况:需要满足(1)夫妻一方已离开户籍所在地,(2)离开超过一年。被告离开居住地满一年,需要原告提供证据的,被告居住地法院出具的函件或者通知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的情况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你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你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对方离婚。第二,为什么不去高院和中院,而去基层人民法院?有客户担心对方强大的影响力会干扰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想去中级、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而只有性质非常重大或复杂的疑难案件和重大涉外案件才能由中院审理,由高院处理的几率就更小了。如果真的担心司法干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1)发现法官与对方交往过密或者有亲属关系的,可以更换法官(申请回避);(2)如果你是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3)如果判决不利,及时向中级法院上诉。3.我和我的搭档已经离家多年了。在我们居住的城市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否可以异地起诉离婚。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一方提起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证明自己的经常居住地?重点,如果对方在居住地城市有居住证,且居住证未满一年,那么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你的离婚案件。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办理了居住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除了居住证以外,其他官方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在居住地城市连续居住满1年,也可以作为提起诉讼的依据,如:以对方名义租住的出租屋已在出租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但是作为一个专门做婚姻家庭案件的婚姻律师,他确实遇到过很多不同类型的婚姻案件。

比如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但不能证明夫妻双方的住所地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住所地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我们做什么呢住所地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但如果直接以该条作为提起诉讼的依据,原告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这些管辖证据难以取得,但可以大量作为管辖权异议的重要依据。我们曾经代理过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注册在广州做生意,没有广州居住证。作为原告,我们起诉后,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其经常在外地和国外出差,呈现“居无定所”的状态,否认广州为其经常居住地,坚持要求调回家乡法院处理。

基于广州不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告将案件移送至被告老家的诉讼请求。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们立即提起上诉,并提供了大量的管辖证据证明被告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在广州,抓住了被告说自己在外地出差,“没有固定住址”的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告没有经常居所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将会扭转乾坤,最终中级法院改判,管辖权未转移(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特殊人群离婚案件由社会生活管辖。还有一些特殊人群的离婚问题。如何确认管辖权?(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军人或在军队单位工作的诉讼离婚如何确认管辖?(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是平民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不是平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区分文职士兵和非文职士兵?文职士兵主要负责一些技术工作,比如教学、卫生、艺术等等。将军军衔与非文职士兵不同。

只要是非文职军人从事日常管理工作、服务工作等等,比如执勤、处理突发事件、巡逻等。,这些士兵的一般军衔是根据著名的师来区分的。(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诉讼离婚如何确认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作了详细规定。第一种情况,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居住在境外但未定居的,任何一方在境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见本解释第十六条)。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中国人,即使你居住在国外,任何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行使管辖权,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国的司法主权。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中国结婚,定居国外(即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结婚地法院必须是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见本解释第十三条)。第三种情况,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即外籍华人),住所地法院以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见本解释第十四条)。第四种情况: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见本解释第十五条)。案例五: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其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涉外婚姻诉讼案件也可以得到国内法院的保障。你明白吗?离婚案件虽然可以由法院公正审理,但当事人知道在哪里审理,即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案件结果之间的平衡,以及如何充分利用管辖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的主管法院。

法律的主体性:

无效婚姻的诉讼由无效婚姻登记机关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的;(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可以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吗?

不,在离婚诉讼中,管辖权不是由婚姻登记地的法院决定的。管辖权不能由结婚登记地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可以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如何对涉外婚姻行使管辖权

关于涉外婚姻管辖的规定:一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异地恋离婚去哪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派出所处理婚姻纠纷吗?

派出所不管婚姻民事纠纷,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方也可以找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三人因婚姻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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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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