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主要讲述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了解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根据造成的损失,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的进价。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销毁产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可以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予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天后,消费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改正的,认定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1)无相关单位允许的检验证明或销售证明;
(2)未用中文标明国内产品的名称、生产者、原产地(未标明重要工业品的地址);
(3)限量使用且未标明有效期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五)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按照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但未标明的;
(6)无中文说明书的高档耐用消费品;
(七)属于次品(包括残次品、次品)且未在商品或者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次品”字样的;
(8)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标明相关标志和使用说明的。
法律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达不到立案侦查标准的,可以直接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但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司法机关会在具体案件中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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