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合同纠纷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和变更有什么不同(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最新)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和变更有什么不同(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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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16年10月25日,某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某公司承包某村委会种植经营429.8亩土地。合同约定土地面积及位置、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承包期、合同终止原因、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后,某村委会将土地交给某公司使用,该公司对土地进行种植和经营。2018年以来,某公司拖欠某村委会相关费用,某村委会向该公司索要承包费、土地使用费、违约金未果。2020年,某村委会将某公司诉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村委会于2020年12月31日追加起诉,要求解除与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求该公司腾退承包地,返还给某村委会。2021年1月22日,公司收到青岛市即墨区法院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青岛市即墨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上述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于2021年1月22日终止,被告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腾退承包土地返还原告,并向原告支付承包费、土地使用费及违约金。

法官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时效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终止。本案中,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告知被告其追加诉讼请求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即墨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向原告送达了追加诉讼申请书,双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应于2021年1月22日终止。原、被告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原告村委会按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公司长期不支付承包费,构成违约,应承担腾退土地、支付承包费、土地使用费及违约金等义务。

评委问答

问:

为什么可以依据民法典确定解除合同的时间在民法典实施之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未通知对方而以诉讼形式直接主张解除合同的,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因此,本案合同解除的时间可以依照《民法典》确定。

问: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如果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不经通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法院确认此主张的,在民事起诉状副本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当事人发出通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语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565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如果通知写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债务人未能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合同将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另一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一方当事人未通知对方直接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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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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