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拘留后会判刑吗(寻衅滋事罪拘役多久释放)

寻衅滋事罪拘留后会判刑吗(寻衅滋事罪拘役多久释放)

本文章主要讲述寻衅滋事罪拘役多久;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寻衅滋事,殴打、伤害无辜群众,肆意挑衅、欺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共同原则。寻衅滋事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部分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往往对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而寻衅滋事罪一般不侵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主要指向公共秩序,挑战整个社会,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因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群众、肆意挑衅、欺行霸市、破坏公共秩序。该条对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霸道、贪玩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或无故殴打熟人或陌生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的残忍手段,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无故追逐、拦截、侮辱、辱骂他人,指向寻开心、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这大多表现在对女性的追逐、拦截、虐待。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等等。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行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是指以不择手段的流氓手段勒索集市、商店的商品和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大量公私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多次索要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等。

4.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是指以寻欢作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的动机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被破坏,引起人们的恐慌和逃离。

只要一个人有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强取豪夺”,“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侮辱他人”,然后

“对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任何损害或侵占”。行为人为了满足寻求精神刺激和享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然后才认定为本罪。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其动机是通过挑起事端的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空虚。

二。识别

(一)此罪与非罪的区别

根据该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轻微无害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方式方法。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社会心理危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当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使用了公开的或者有组织的方法。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危害的直接结果是行为直接损害了社会。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损害。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导致被害人自杀,是否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动的时间和地点。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社会影响是不一样的。白天在公共场所闹事肯定比晚上在野外闹事危害更大。

4.施暴者的一贯表现。一个人的一贯表现,说明了这个人的主观恶性,决定了这个人改造的难度。是否情节严重,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判定的重要方面。

(2)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都是危害公共秩序罪,但有明显区别。

1.不同的犯罪动机。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霸道、寻欢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后两种犯罪的动机是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为实现个人的某些不合理要求,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但后两者必须是聚众形式的多人。

3.客观方面不同。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表现为任意殴打他人,行为恶劣,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行为恶劣,或者胁迫、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行为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两者客观上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严重行为。

4.不同的犯罪主体。对于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均应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3)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闹事者敲诈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面对面、直接在当地进行,敲诈勒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因此,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他经常采用间接或当面暗示的方式,经常采用秘密的方法,持不愿被人注意的态度。

(4)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主观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以满足霸道等异常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为动机,而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是胁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抢劫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不同的对象。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惩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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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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