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击水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不可能规定所有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所以用了一个概率条款。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对象
本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并未指明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断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房屋、森林、农场、粮田、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刑法建立了科学严密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量刑?要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严重程度的法定处罚幅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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