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爆炸罪的主要特征包括哪些内容(爆炸罪的概念)

爆炸罪的主要特征包括哪些内容(爆炸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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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要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的对象是本条所列的工厂、矿山、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物,以及不特定的人和动物。如果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因爆炸而损坏;或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备。,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但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但由于破坏的是特定的危险物,应分别以破坏运输工具罪或破坏运输设备罪处理。

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是一种爆炸公私财物或人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氯化汞、雷银等火工品和自制爆炸装置(如爆炸包、爆炸瓶、爆炸罐等。).实施爆炸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在室内安装炸药包,在室内或室外引爆;有的炸药直接扔进房间爆炸,有的用技术手段让锅炉和设备爆炸;有的用液化气或者其他方法爆炸。爆炸地点主要在人员或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如在船舶、飞机、汽车、火车上放置炸药定时爆炸,在商场、车站、剧院、街道和人员聚集的场所制造爆炸。

爆炸有两种基本方式:作为和不作为。如果通过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属于积极行为,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的特定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这一特定义务而未能履行,导致爆炸发生,则构成不作为爆炸罪。

爆炸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特征是爆炸行为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要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爆炸物行为,由于主客观原因,如行为人自动中止爆炸物犯罪,爆炸物的破坏性没有行为人主观想象的那么大,爆炸物未受潮气影响,爆炸物未抛至要求位置,爆炸物被他人发现并拆除等。,实际上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是如果排除这些原因,就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不管存在什么原因,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爆炸犯罪。爆炸罪的成立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

行为是指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要公私财产。有些爆炸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指向特定的人或物,发生在人员密集或财产聚集的公共场所,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可以按爆炸犯罪论处。因为在这种场合不可能在没有预见到这种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爆炸的方式杀人、毁坏物品,所以预见到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故意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爆炸是针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并且故意将损害范围限定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结果,则不应界定爆炸罪,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需要说明的是,因爆炸炸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造成水流失控、洪水泛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认定断水罪。因为本法对断水罪作了特别规定,而爆炸只是一种断水手段,正如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应界定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而不是爆炸罪。

主题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法律规定该罪的处罚年龄起点较低。根据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爆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实施这种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报复、嫉妒、怨恨、陷害等。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人的安全和公私财产利益。客观上讲,是利用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还可以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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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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