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劳动纠纷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本文章主要讲述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本网站主要是提供刑事法律,刑事辩护,刑事知识等刑法相关知识的平台!

本文章主要讲述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了解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刑事诉讼法中讯问犯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在法律词汇中,讯问分为询问(审问)和询问,两者的用法是不同的。审讯(讯问)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严厉讯问。只要案件成立,所有的讯问过程都要录音保存。做笔记是审讯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法律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基本固定程序。以下是刑事诉讼法的审判条款:

一、什么是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盘查)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及意义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用文字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可以确保无辜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被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1、保证讯问质量(讯问)

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为提高讯问(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讯问)质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讯问(讯问)安全,讯问(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讯问)应当分开进行。

2.要求审问(审问)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讯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讯问)。

传唤和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者强制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

3、首先,应该质疑(审问)

侦查人员在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当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

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的,让其陈述有罪情节;如果嫌疑人否认犯罪事实,让他陈述无罪抗辩,然后根据他的陈述向嫌疑人提问。

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是,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是否与本案无关,应以查清本案所有事实,即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动机、目的和行为人的情况,是否具有现实意义或证据价值为标准。

侦查人员在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犯罪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4.审问(审问)残疾嫌疑人

讯问(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熟悉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一情况记录清楚。

5.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讯问)笔录。

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提问人、回答人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中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在记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要求自己写供词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自写供词。

6.讯问录音录像(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应当对讯问(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录像应贯穿整个过程,保持完整。根据六机关《规定》第十九条,侦查人员对讯问(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讯问)笔录中注明。

7、讯问(审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不准诱供、骗供、借名问供。

犯罪嫌疑人有权对刑讯逼供的人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唤后按照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给聋人特殊待遇。为了省去讯问过程,有必要录音录像。讯问时要遵循尊重犯罪嫌疑人这一最基本的原则,不能辱骂、哄骗。如果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有正当理由,他可以上诉。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联系吕锐的专业律师。

本文章-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讲解到这里,欢迎持续关注www.ryxv.cn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法律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yxv.cn/346341/

作者: 刑事辩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