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相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此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独有职权)。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的权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其他计划;5.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对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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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行使哪些权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的权力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查和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的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5.审核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选举产生一名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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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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