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3)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3)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用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和治疗费用为准;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住院天数补偿;护理费一般应通过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民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基于目前的资料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仔细参考!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人身伤害赔偿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人死了,还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接下来,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对他人造成伤害,尚未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

医疗费用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权人造成伤残的,除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伤残人的生活补助费、自救费、伤残赔偿金,以及伤残人伤残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侵权人致人死亡的,除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费。1、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2、误工费的赔偿,应根据实际损伤程度、恢复状况并参考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3、护理费的赔偿,被害人被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通过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

4.交通和住宿费用的补偿。如果受害人去当地医院治疗或必须转往其他医院治疗,应补偿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床位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等待治疗,且伤情不允许其回家旅行,或往返家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应补偿其本人及必要护理人员的住宿费。5.营养费用补偿。如果受害人伤情严重,确实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费用可以酌情补偿。

6.侵害他人身体造成其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补偿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和自救费。因残疾需要配制具有补偿功能的器械的,补偿金额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的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器械的使用寿命等因素,按照常用器械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补偿,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骨灰存放一期等费用。

8.死亡赔偿金,应当向死者家属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9.赔偿被害人实际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被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实际抚养、扶养、抚养的人。

人身伤害赔偿

【法律分析】:1。医疗费用。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失去的时间。

应对照实际损伤程度和恢复状况,参考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给予补偿。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可按本意见计算护理费补偿。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计算护理费补偿。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伤残赔偿。参照伤残系数,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确定伤残之日起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丧葬费。按照侵权地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赔偿金。

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补偿20年。死者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补偿五年。9.被赡养人的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把十八岁以下的人提高到十八岁。无劳动能力且已抚养满20年,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基于目前的信息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仔细参考!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人身伤害和残疾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残疾赔偿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准。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费的日期应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补偿。4.护理费:被害人被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通过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5.交通费:一般应按公共电(巴士)车、火车硬座、船舶三等舱以下的收费标准计算交通费补偿。但伤情危重,交通不便或者当地没有这种车(船)。

6.住宿费:因医院床位不足或其他原因,不得不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确需等待治疗,且伤情不允许回家,或往返家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应补偿受害人及必要护理人员的住宿费。7.营养费用:受害人伤情较重,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可酌情补偿费用。8.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矫治器费:因残疾需要配制具有补偿功能的矫治器的,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年龄、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矫治器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流行矫治器的费用计算补偿金额。10.生活费:依靠被害人实际扶养的人,是指被害人在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抚养、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11.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同时造成身体痛苦或身体残疾或死亡的一种经济补偿。

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认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治疗受害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

第八条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有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当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伤残辅助器具准备情况确定。
第九条运送费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员接受医疗救治或者转往其他医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其职业已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人身伤害如何赔偿?

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分担一般取决于责任的大小。不同的责任导致不同的份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1。医疗费用(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按实际金额)2、误工费(a、误工费按医疗机构证明。

因伤病残连续耽误工作的,耽误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c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d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上诉法院相同或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3.护理费(A)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和持续时间确定。b、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C.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d、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时,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e、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f、护理伤残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伤残辅助器具的配制确定护理等级)4、交通费(受害人为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和必要的陪护人员。要有正式票据,要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频率一致)5。住宿费(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可能住院。被害人及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住宿标准一般地区每天40元,经济特区每天60元)6。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7。必要的营养费用(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处理触电事故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当事人的亲友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2)因伤致残:(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日常生活增加和收入减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1。伤残赔偿金(一)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算五年。b、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危害已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相应调整。

C.能够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高于申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2.残疾辅助器具(a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编制机关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b .更换期和补偿期参照编制机构意见确定。3.被扶养人生活费(a .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b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周岁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

但60岁以上每满一年减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算五年。c .赡养人有数人的,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4.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学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必须发生的费用,可以连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三)被害人死亡的,(除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丧事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1.丧葬费(按上诉法院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前款规定)3。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a .按照上诉法院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60岁以上每满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计。b .能够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受害人的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参照一般伤害赔偿标准)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死亡补偿期限不超过6年,残疾补偿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赔偿权利人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起诉赔偿义务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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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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