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婚内财产约定公证有效吗(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婚内财产约定公证有效吗(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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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财产的内容日益丰富,财富迅速积累,财产关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夫妻之间需要以各种形式处理他们的财产。为适应我国社会和家庭的经济需要,2001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在肯定旧法约定财产制的基础上,还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范围、约定形式和内外效力,使我国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约定财产模式,充分行使财产权益,进一步完善了约定财产制,体现了约定行为的严肃性,防止纠纷,防止诉讼。

所谓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就婚前和婚后各自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进行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夫妻约定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谁所有,为以后的财产分割做出安排。这种财产安排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采用公证会更方便有效。近两年,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大城市,在青年男女中掀起了一股婚前婚后夫妻财产公证的高潮。此外,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丧偶或离异者再婚的比例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再婚者,尤其是再婚老人,正在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鉴于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一,主体必须合格。

(1)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主体是特定的。夫妻财产约定,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或即将成为夫妻的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就婚前或婚后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分配和归属达成的协议。因此,如果一男一女未结婚,财产协议不能视为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财产协议,只能是一般的民事协议。实行夫妻财产归属协议有两种情况:一是婚前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二是夫妻对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现实中,公证处办理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多为婚前财产协议公证2。近两年,尤其是婚姻法修改通过后,越来越多的人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

(2)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有效防止早婚现象,公证员在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时,应仔细审查双方的年龄,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不应进行公证。今年6月,一对情侣到我们办公室公证婚前财产协议,协议中女方距离达到法定婚龄还有9个月,我们就没办,因为如果公证的话,有规避婚姻法的嫌疑,影响公证质量。

(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只有夫妻双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才有资格签订财产协议。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即使双方订立了财产协议,公证处也不应予以公证。

二、财产协议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之所以采用约定夫妻财产制,主要是基于保护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的需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一种具有人身关系的协议,应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他人不能代理,如某女之母以其女工以忙为由代女来我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这是不能公证的。因为夫妻财产公证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且,财产约定协议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财产约定都是无效的,因一方误解而作的财产协议也无效。约定所追求的是明确财产归属。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不仅指人格平等也指经济地位平等。凡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财产完全归夫或妻一方的,均不符合立法本意。如果这样规定就可能从根本上破坏男女平等的《婚姻法》基本原则,而在夫权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受害的大多为妇女。另外,这种约定也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公证人员在承办此类公证时,必须作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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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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