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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34条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什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学生们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为校车安全与发展开出治病良方,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制定的。校车是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为校车安全和发展开出药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专门条例,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集体上下学安全。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小学生校车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学生数量和分布等因素,依法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在寄宿制学校就读,降低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立和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家长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为保障校车行驶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成立学校驾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学校警车制度。

学校每天都有一名校警值班,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开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规定。(1)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相关证件。

(2)不疲劳驾驶。(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4)司机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定期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学校内的驾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8)载有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4.违章和事故处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对驾驶人给予记过或撤职处分。①无证驾驶。

②私自将校车借给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3)各类车辆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交通事故,应首先对伤者进行急救,并尽快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方报案,并立即联系管理部和领队协助处理。

如果是小事故,可以先处理,再上报管理部门。(4)车辆发生事故损坏的,扣除保险金额后,由驾驶人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承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赔偿受害方的,扣除保险金额后,差额由驾驶人和学校承担。5.汽车日常维护保养的规定(一)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各级维护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以清洁和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

要求:配件齐全,螺栓螺母无松动,胎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在不耽误送学生的情况下在厂内维修(特殊情况除外)。(3)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向领队报告,由领队向后勤总监报告,经总监同意并签字。车长会记录公里数,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学校不认钱。

(4)车辆维修时,司机必须仔细检查,确认修理妥当后,方可签字取车,否则立即通知厂家再次检查或向车长汇报,安排再次维修。6.接送学生的驾驶员规定(1)如果家长不在接送地点等候,不去接学生,可以就近给家长打电话,或者把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让学生单独回家。

(2)如果家长要求司机沿途增加停车点或改变路线。司机可以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学校同意后才可以改。(3)驾驶员应按照校车时刻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如果他提前到了,就要确定学生已经报名了,否则就要等到预定的时间才能开车。

7、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1)除了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内外整洁外,还禁止在停车场内丢弃车内垃圾。(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驾驶人驾驶校车出校门前必须持有领队签字的派工单。否则,后果自负。(3)除学生或领队同意外,驾驶员不得私自允许他人(包括教职员工)乘坐校车,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4)如果司机在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理,司机必须立即提交事件报告,后勤部将根据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与个人分摊相应部分。8.驾驶员的责任(一)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驾驶人应爱护校车,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零部件。

(3)驾驶员每天花适当的时间擦洗车辆,保持车辆清洁。(4)出车前定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补充或调查。当你从车上回来时,你应该检查储油器。如果发现机油不足,要立即加油。不要把学生装进加油站加油。加油文件必须由组长签字,然后由后勤部门签字才有效。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应当立即修理。如果他不能修复,他应该立即向机长报告,机长将向后勤部门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建议。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6)车回来后,把车停在指定地点,锁好安全锁。

(7)定期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证件整洁后离开车辆。(8)司机夜间要注意休息,每周日至周四晚23时前。

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非常通俗的法规。在此收集一篇文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第一,坚持坚定不移地就近入学是《条例》的一个鲜明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学生数量和分布等因素,依法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就读寄宿制学校,降低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为了从源头上降低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必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和设立寄宿制学校的规定,保障分散在住所地的学生入学。这是各方面的一致看法。

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仅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是不够的。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一定要从源头抓起,尽力让中小学生不坐或少坐公交车上学。第二,保障农村学生接受校车服务,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接受校车服务,是《条例》的明确倡导。对此,条例规定,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这其实就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范围,即校车服务主要是保障那些就近入学困难、公共交通无法覆盖的农村学生。至于其他同学的乘车,很多人认为尽量依靠公共交通是最安全的。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坐公共汽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便利。

规定不提倡在城市开校车,学生远距离择校。第三,要听取父母的意见。近年来,一些地方大规模撤并学校。很多学生家长意见很大,但是阻止不了。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立和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家长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地方不顾家长的合理诉求,不当撤并学校。据了解,社会对学校撤并有异议。许多意见认为,应该征求家长的意见,妥善安排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

这些规定显然采纳了公众的意见。第四,建立多渠道校车融资机制。校车经费谁来承担?这是保证校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很难保证校车的质量和安全运营,但投入不足是目前突出的现状。条例从原则上给予政策支持,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集校车资金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校车服务符合规定。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许多专家认为,校车服务必须与国家的整体财力相匹配。多渠道筹集校车资金是切实可行的。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财政资金配套办法。

5.个人乘客可以从事校车服务。谁可以做校车服务商?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设立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扩大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将个体客运经营者纳入其中。

这一举措是基于现实的。但前提条件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个体运输户、学校和家长必须按照当地规定共同签订协议,统一配备定位系统,提出安全要求,划定具体路线,明确责任,才能提供服务。绝对不允许随意提供服务来吸引学生。

无论校车服务商是谁,都要经过审批。否则就是违法的。第六,孩子入园尽量近。《家长接送条例》将校车定义为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使用的载客汽车。

这一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各方普遍认同。其中,高中生不列入校车服务对象,虽然有争议,但不大。主要争议是孩子是否应该用校车接送。起草部门多次研究幼儿园儿童乘车安全问题。

考虑到3-6岁儿童在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每天集体乘坐校车风险太大,制度安排强调了保证儿童就近入园并由家长接送的原则,同时保证了确实需要乘坐校车的儿童的安全。作为特例,条例在《补充规定》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儿童应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回。

因特殊情况无法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运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运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儿童校车,并遵守本条例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七、校车牌照由政府审批。条例规定,校车许可证“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校车标牌”。体现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各方面的全面负责。《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条例禁止使用无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并要求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根据公众认为校车驾驶人应当继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条例增加了校车驾驶人每年应当接受公安交管部门检验的要求。八、校车有三个重点。条例明确了校车的优先权。

按照规定,遇堵车,交警应当指挥载有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载有学生的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道和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通行的地方行驶。

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载客汽车。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市)相应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就近入学确有困难、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农村地区获得校车服务。第七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接送学生。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第八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在提供校车服务时,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许可,应当向市、县(市)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

校车服务学校位于阿城区、双城区的,向区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资质、校车运营计划等事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答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校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的学校需要延长校车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本条例施行前取得的校车许可证的有效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校车标牌的有效期限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效期限相同,但不得超过校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第十条除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客观原因影响道路通行外,校车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停靠站点等事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校车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该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自交回校车标牌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回校车标牌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同级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并依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手续。第十二条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指派照顾者照顾随校车出行的学生。车上看护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驾驶安全的病史;(二)无犯罪记录;(3)无饮酒或吸毒记录;(四)掌握必要的日常护理和应急处理与救援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配备校车实时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存监控记录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涉及安全事故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校车实时监控平台应当与相关政府监控平台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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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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