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军婚的离婚程序(军属离婚申请)

军婚的离婚程序(军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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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程序指南。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这里的“两审”是指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 起诉军人离婚案件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确定的被告;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2.起诉的方式和内容。 起诉方式有两种: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书面起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口头起诉的,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受理费为10元至50元不等。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缴纳。 案件审理终结,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承担责任。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况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不准离婚或者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这同样适用于军人离婚案件。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情况复杂,可以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此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程序适用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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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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