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文章主要讲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本文章主要讲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我们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就《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关于户口本。

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籍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上本人的户籍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一方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者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的查验。

当事人持有的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件换发手续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记载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主要根据当事人本人的书面陈述对其婚姻状况进行审查。

四、关于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照片。

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结婚登记时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照片是免冠的吗?

动词 (verb的缩写)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遗失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遗失结婚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不及物动词关于换发结婚证和离婚证的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补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当事人申请补发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应当书面说明结婚登记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以当事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日期为准。

七、关于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居民结婚提交材料的问题。

出国办理结婚登记的人,要按其出具的证件对待。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规定办理;当事人签发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相关声明和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八、关于婚姻登记双方均不是大陆居民的问题。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能够出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所在国承认其居民在境外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的,当事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有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需要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明和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工作或者居住地具有相应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

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或者双方都是华侨,要求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明和证明材料的,在华侨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有相应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九。论军人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民办发〔2001〕226号)执行。

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X.罪犯的婚姻登记

罪犯申请结婚登记,应当由本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罪犯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件: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意见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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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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