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仅适用于(论述监护权的设定)

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仅适用于(论述监护权的设定)

本文章主要讲述监护权的制度构建的前前后后,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本文章主要讲述监护权的制度构建的前前后后,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监护权的制度构建的前前后后的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的,应当分别审理。

总结

构建成年人监护制度。成年人监护制度与许多社会现象一样,植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深深嵌入社会文化的母体,受制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与家庭、亲属等社会组织制度和保障机制相关。所以必然会有鲜明的地域性和历史阶段性,在个性中体现共性,在共性中体现共性。我国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过于狭窄,监护层次过于单一。

还有贾静雯的女儿,他们已经十多年没变了。另一方面,国外、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对成年监护法进行了改革,从理念到制度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因此,积极反思和重建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势在必行。

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的背景

(1)中国社会正在老龄化。根据联合国的相关数据,200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550万,几乎每二十年呈几何级数增长。2020年将达到15647万人,2030年将达到21596万人。按照联合国的分类标准,中国已经成为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老龄化的国家。随着老年人口的迅速增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身心障碍的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大大增加,特别是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疾病引起的脑损伤的老年人。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出生率急剧下降,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社会少子化,家庭结构向核心家庭转变。这样的小家庭,几乎负担不起4个老人的照顾和照料,对这些老人的监管也越来越松懈。随着老年人的身心力量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衰退,被欺骗、被伤害、被侮辱的例子层出不穷。然而,立法未能为上述老年人提供保护和救济,这是一个缺点。

(2)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历史上,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一直处于缺失或极不发达的阶段。在封建时代,父权意识很强。如果家庭中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没有必要设立监护人。一切都属于父母,没有监护制度,更不用说成年人监护制度了。这一制度的缺失直到清末法制改革才得以改变。《大清民法草案》第四章亲属节首次规定了相关成年人的监护内容,如被宣布准禁止管理财产的人,必须给予保证人。成年人被宣告禁止生育时,应当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和发起人的监护行为由亲属会议规定。

协助看管,监督等等。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也规定了亲属监护制度,与台湾省现行的监护制度差别不大。

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六律,但这些制度并没有被继承和抛弃。然而,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并未提及成年人监护的名称,成年人监护的立法也仅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监护的对象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监护层面,并不是根据不同的能力等级区别对待,而是一般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可见,我国民法关于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可操作性较差。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深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有必要修改原民法,建立完善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以有效保护因年老而丧失或削弱判断能力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几点思考

树立保护成年人自己意愿,尊重其决定权的理念。是民权宣言,肯定了人的尊严和价值,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肯定了人的自由平等。这种人文精神是民法文明的内在精神和核心,是现代民法文明的终极价值追求。民法对这一原则的回答是,如何设计主体制度体现在监护制度中,即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充分保障其剩余行为能力,体现了尊重人权、尊重被监护人的自决权、维护其生活常态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是现代法兰西人民共和国的两极分化发展趋势。近来,许多西方国家对旧的禁产和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严重剥夺或限制自然人能力的制度,在立法上更加重视我现有的判断能力和我对自己基本生活的独立决定权,使得成年人监护制度更加体现出对人性、人权和人格尊严的尊重。

相关阅读:

细数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保护人的制度。在一些国家,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和保护被称为保佐。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是以教育和保护为目的的。被宣布无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权[更多]

解读我国法律中监护人的分类

照顾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人。根据某些国家的法律,监护人分三种:①遗嘱中由已故父亲或母亲指定的人,称为指定监护人。②法律指定的按一定顺序排列的一定范围的亲属称为法定监狱【更多】

受监护人遗嘱的表示

被监护人是指在监护关系中被监护的人。对被监护人范围的不同界定,决定了监护的两种不同含义: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监护对象是指所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狭义监护的被监护人仅指处于监护人的监督保护之下,不在亲权监护之下的人[更多]

本文章-监护权的制度构建的前前后后讲解到这里,欢迎持续关注www.ryxv.cn法律知识分享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法律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yxv.cn/320706/

作者: 婚姻家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