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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涉及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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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主要讲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涉及到的司法解释,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涉及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目前,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两种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登记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为条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发生效力,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是个人合同,是终止个人关系的合同。它不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在接受要约时成立,一般同时生效。离婚协议中所有问题的约定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有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按照约定分配子女抚养权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合以上两个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存在个人属性,如婚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对夫妻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以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参考,间接约束合同当事人)。司法解释三至十四规定的离婚协议是指附条件离婚协议。如果不符合条件,当当事人反悔时,法院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离婚协议签订时,有些条款一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财产处理,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做了一些限制);有些条款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登记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处理人身关系),这就是离婚协议和一般合同的区别。除此之外,在离婚协议中,大部分条款都是可以任意约定的(任意条款):比如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等。,但有些条款是强制性的(强制性条款或间接强制性条款):要写明离婚,要写明一方或双方将孩子抚养或送出去收养等。,是独立于缔约双方意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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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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