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主要讲述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了解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东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纪人的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控制市场风险,促进东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本公司确定中介机构身份的依据,是本公司期货中介机构从事中介业务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适用于为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二章中介人身份和行为的确定
第三条中介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期货经纪人,是指为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报告订立期货合约的机会或者为订立期货合约提供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四条中介机构与本公司无隶属关系。经纪人不是本公司订立的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公司员工介绍客户与公司签订经纪合同的行为不属于中介人行为。
第六条中介机构不得为公司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营业服务网点。
第三章资格和主要职责
第七条自然人期货经纪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备从事期货中介业务的基础教育和专业能力;
4.良好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期货中介机构的基本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最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成为公司与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的中介人。
第九条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与期货经营机构订立期货合同的期货中介人。
第十条居间人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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