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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年级30个月,六年级25个月,七年级20个月,八年级15个月,九年级10个月,十年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减全额的20%,但最高不得超过全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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