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劳动纠纷 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呢(下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是)

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呢(下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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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李女士来电咨询。我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经常和劳动、工资等事务打交道。但是,由于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有些方面不太了解。请问:员工有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关于乐山市李女士的咨询,本报特邀四川广利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做如下回复:我国人社部和统计局对职工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如丧葬抚恤和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劳动保护费用;按规定不参与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奖等。国家按规定发放的,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

2.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1990年第1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A的范围: (一)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支付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与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有关的各种费用;(3)与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关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支付稿酬、讲课费和其他专业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餐费、调动差旅费和安家费;(七)职工自带工具和牲畜到企业工作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补偿费;(八)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九)支付给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的股息(包括股票股利)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十一)因雇佣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提供劳务单位支付的费用或管理费;(十二)按加工订单方式支付给国内工人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费;(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金。解读《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的几个具体范围第四条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有关的费用。(2)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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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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