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简述当前我国婚姻法律体系对夫妻共有债务的规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的划分)

简述当前我国婚姻法律体系对夫妻共有债务的规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的划分)

本文章主要讲述我国夫妻债务分配规制范畴狭窄,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本文章主要讲述我国夫妻债务分配规制范畴狭窄,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我国夫妻债务分配规制范畴狭窄的内容;

在国外的婚姻家庭事务立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法国的婚内债务制度主要是围绕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即婚后共同收入制建立的。其中,财产制度的确立,《法国民法典》详细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分配以及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权利义务。至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分别管理和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但要对自己管理上的失误负责。夫妻一方单独管理和处分共同财产时,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夫妻对个人财产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夫妻一方长期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管理个人财产的不当行为危及家庭利益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取消被请求方享有的权利。在约定的各自财产制和夫妻共同分享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处理规则相对简单,一般将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尽管如此,夫妻一方的债务行为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此外,约定动产及其收益共同制和一般共同制,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可以参照婚内收益共同制对其债务规则的规定。

各国民法典也有规定,承认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制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不承担清偿下列债务的责任:对特殊财产的权利、对财产的保管权利、因占有前两种财产而产生的债务。但如果这种权利或物属于婚姻一方经另一方同意而独立从事的经营活动,或者一般情况下,这种债务属于以收入清偿的特别财产负担,则应以共同财产承担责任。如《德国民法典》第1460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共同财产制度存续期间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只有在另一方同意该法律行为,或者未经其同意该法律行为为共同财产的利益而发生效力时,共同财产才承担责任。

瑞士民法典第233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定义为夫妻双方在行使夫妻财产共有的代理权或管理权时所产生的债务;在其占有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但仅限于使用共同财产的资金或收益归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配偶也应负责的债务;与第三人约定由双方以除个人财产以外的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债务。

到目前为止,国外民法典通过对财产制度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详细确立,有效而明确地确立了夫妻债务的分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不是简单的罗列和限制。

在我国,立法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学者们众说纷纭。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因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扶养义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而承担的债务。这一概念将夫妻共同债务限制在共同生活领域,无法涵盖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经营性债务。这个概念的外延不够GA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以排除夫妻个人债务的方式规定。由于夫妻个人债务只有三种,且只有一个条款,实践中容易造成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不当扩大,从而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同时,夫妻共同债务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限,经夫妻双方同意,婚前男女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可以成为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如有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热线:4000 110 148。

本文章-我国夫妻债务分配规制范畴狭窄讲解到这里,欢迎持续关注www.ryxv.cn法律知识分享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法律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yxv.cn/264827/

作者: 婚姻家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