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爆炸物按危险程度分为哪几种(爆炸物的界定)

爆炸物按危险程度分为哪几种(爆炸物的界定)

本文章主要讲述爆炸与危险物品肇事的界限是什么;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爆炸和危险品肇事的界限是什么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这类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爆炸罪客观上不限于上述情形,主观上一般由故意构成。

例如,某县公社农场大队非法生产硝氨炸药。因为设备陈旧,厂房不符合炸药生产规定,没有安全措施,县公安局已经多次正式通知他们停产。但大队拒不执行,继续生产,导致生产发生爆炸,造成6人当场死亡,整个车间(十间房屋)夷为平地。本案属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爆炸罪是指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杀害不特定的人,毁坏公私重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是指违反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爆炸罪是行为人故意爆炸,实施危险物品肇事罪。就是行为人违反管理规定,主观上疏忽大意造成重大事故。

爆炸和用爆炸方法破坏之间的界限

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的区分。从行为方式、侵害对象、危害后果来看,破坏全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罪。在构成要件上,爆炸法与爆炸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本法对此类行为有特别规定,行为人以爆炸手段破坏车辆、交通设施、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破坏车辆、交通设施、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因此,使用爆炸手段破坏公私财物,往往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的对象是本条所列的工厂、矿山、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物,以及不特定的人和动物。如果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因爆炸而损坏;或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备。,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但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但由于破坏的是特定的危险物,应分别以破坏运输工具罪或破坏运输设备罪处理。

2.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是一种爆炸公私财物或人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氯化汞、雷银等火工品和自制爆炸装置(如爆炸包、爆炸瓶、爆炸罐等。).实施爆炸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在室内安装炸药包,在室内或室外引爆;有的炸药直接扔进房间爆炸,有的用技术手段让锅炉和设备爆炸;有的用液化气或者其他方法爆炸。爆炸地点主要在人员或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如在船舶、飞机、汽车、火车上放置炸药定时爆炸,在商场、车站、剧院、街道和人员聚集的场所制造爆炸。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爆炸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法律规定该罪的处罚年龄起点较低。根据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爆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实施这种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报复、嫉妒、怨恨、陷害等。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边肖整理了危险品事故的相关内容。由此,以爆炸方式故意损毁特定公私财物,结果未同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公私财物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的疑问,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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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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