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劫持航空器罪的航空器是指(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哪些特征和影响)

劫持航空器罪的航空器是指(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哪些特征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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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空 有什么特点

劫持航空器罪空有以下特点:

1.本罪的客体是航空器空的飞行安全。飞机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主要用于运送物资和人员。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车上的乘客和物资能否安全到达目的地。一旦飞机空在飞行中失去控制,就可能造成飞机失事、人员死亡的后果,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劫持飞机空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客体仅限于航空器空,司法实践中多为航空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飞机空只能是正在使用的飞机空。所谓“在用”一般认为包括三种情况:从飞机空装载时起,机舱外所有舱门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舱门卸载时止的任何时间;如果飞机空迫降,在主管当局接受飞机和机上人员及财产的责任之前的任何时候;处于等待状态的飞机空。如果行为人劫持的是未投入使用的航空器空,则不会危及该航空器空运输的安全,故不能以本罪论处。比如正在组装或者正在维修的飞机空就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只要是有人驾驶的航空器空,无论是民用航空器空还是公务活动、警务、海关、军事使用的国家航空器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空。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航空器空进行暴力攻击或者采用杀害、伤害、殴打、捆绑、监禁、拘留等方法。危及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机组人员或乘客无法抗拒或不敢抗拒的。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使机组人员或乘客不敢反抗。所谓其他方法,其范围没有特别限定,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行为人实现强行控制航空器的意志的其他方法空。所谓劫机,是指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实际控制飞机空的行为,如迫使飞机空改变飞行路线、迫使飞机空改变降落地点等。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根据《刑法》第九条关于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外国人劫持飞机进入中国境内,中国刑法有管辖权。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可以多种多样,比如有的是获得飞行的工具;有的以劫机为手段,通过扣留机组人员、乘客和飞机来勒索当局,以达到一些出于政治或非政治目的的无理要求,如释放在押政治犯、勒索巨额钱财等。有些是为了向政府示威;有的是为了制造事端,影响和动摇舆论等。,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会影响该罪的成立。这是有关国际公约所承认的,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缔约方所承诺的。所以,以政治避难为名劫持飞机空的人,应该被依法起诉。所谓的政治目的不能成为劫机犯罪分子的借口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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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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