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主要讲述抵押航空器、船舶、车辆的效力规定(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很少会接触到飞机空和船舶的抵押,但是车辆抵押是很常见的。那么,飞机空、船舶、车辆抵押的效力规定是怎样的?你知道吗?为了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抵押航空器、船舶、车辆的效力规定
[法律]
《民法典》第二编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船舶、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空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编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厂房的抵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三)林木抵押,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四)以航空器空、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该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描述]
比较这两部法律,不难看出,车辆、船舶、航空器空装置的抵押已经从登记生效转变为登记对抗。其实就船舶和飞机空而言,民法典契约中的条款早就改了。
《海商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船舶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船舶抵押权的适用法律规定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在光船租赁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的,适用船舶登记地法律。
三、船舶抵押权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设定
海事法:
设定船舶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空:
第十六条设定民用航空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厂房的抵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三)林木抵押,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四)以航空器空、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船舶抵押权不得设定对抗第三人。如果没有登记,以上是编辑搜集的关于飞机空、船舶、车辆抵押效力的法律知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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