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其他法律 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合同法承包人优先权)

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合同法承包人优先权)

本文章主要讲述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什么条件,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本文章主要讲述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什么条件,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1)有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

(2)工程已经竣工,具有竣工验收证书;

(3)工程款的金额已经确定;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支付了合理期限的索款(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发包人仍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法院也不应适用《民法典》第80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1)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工程合同,在1999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竣工或者停止的,不适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虽然项目建设跨越民法典实施日期,但抵押权在1999年10月1日之前存在的,应当按照其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的先后顺序,不适用相关司法解释。

(2)无效工程合同。

(3)建设项目的性质不适合折价或者拍卖的。即建筑工程属于法律禁止和限制的流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国有工程,如国家机关、军队、国防工程;

(2)社会公共和公益项目,如图书馆、医院、学校、道路桥梁、水利环保等工程设施;

③土方工程、地下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设施。

(4)对于商品房开发项目,如果消费者支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为了优先保护消费者的(生存)利益,不应适用《民法典》第807条判定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5)建设项目为第三方所有。《民法》第807条规定了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发包人所有,则不适用本规定。工程归第三方所有有两种情况:一是工程自始归第三方所有,第三方委托发包人发包施工;第二,项目原属发包人所有,依法由第三方收购。

(6)优先受偿权已过除外期限。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不得允许。

(7)认定优先受偿工程价款将导致社会利益严重失衡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的回答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受偿权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合法的施工合同、工程按要求完工、工程款已确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法律意见。

本文章(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什么条件)的内容就讲解到这里,还有什么疑问可持续关注www.ryxv.cn法律知识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法律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yxv.cn/182073/

作者: 法律知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