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刑法综合知识小贴士(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综合知识小贴士(刑法知识点整理)

1.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虐待罪(侮诽暴侵虐)。 2.自诉罪…

1.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虐待罪(侮诽暴侵虐)。

2.自诉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形式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自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黑恐私贪双金)

4.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安全事故罪、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战时拒绝征招、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服役罪、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5.举动犯(不存在犯罪实行阶段的未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6.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两极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八重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法七十二条);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七十四条)

在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数罪并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在职务犯罪中存在不如实供述罪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等情节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7号))

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中存在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不具有悔罪表现,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8.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辩护人资格、辩护人委托权、法律援助申请权、证人保护范围、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权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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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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