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和不利因素是什么(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伤害)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和不利因素是什么(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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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和不利因素是什么

1、婚前财产公证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是永久有效的,经公证的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一直有效的,公证了的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利因素是经过公证后,如果双方反悔的可能会产生争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两人在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要本人亲办理的公证事项,所以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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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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