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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一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NPC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条NPC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会议日期和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NPC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NPC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公布代表名单。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应分别选举其团长和副团长。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代表团都讨论NPC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准备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法律案,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指定的代表可以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就审议的法律案发表意见。

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预备决定。筹备会议由NPC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NPC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六条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选举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选举执行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第八条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主席团决定,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负责人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NPC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第十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十一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宪法修正案、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NPC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第十四条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和除主席以外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名。第十五条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出罢免NPC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第十六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向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国务院提出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开一次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NPC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NPC常务委员会召集。NPC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

会议日期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告。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酌情决定提前或者延期召开会议。本次会议不能决定提前或者延期召开会议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的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和民族事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省长、副省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选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十五)保障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妇女权利。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公用事业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十三)保障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妇女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事务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予其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第四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权力。第五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最高国家事务执行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二章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出的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的秘书长一人组成。第七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解释国家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规定国家的政策。三、废止或修改同国家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国务院决议和命令。4.批准、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5.处理战争与和平的问题。6.批准或者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七、颁布国家特赦令和大赦令。

8.制定和授予国家勋章和奖章,制定和授予国家荣誉称号。九、任免下列政府工作人员;一、总理、副总理、政务院议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科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各部门主任和副主任、银行行长和副行长的任免。b .根据国务院的提议,任免或批准大行政区和省市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和主要行政人员。

3.任免驻外大使、公使和全权代表。d .任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副总司令、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和副主任。e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十、筹备和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它的工作。第九条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执行职务。第十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负责召集。主席可根据需要,或应三分之一以上中央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要求,或应国务院的要求,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一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办公厅,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附属工作机构。第十二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条例,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第三章政务会第十三条政务会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的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和政务会委员组成。

一名议员也可以是任务委员会主席和各部部长。第十四条国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为了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发布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情况。2.废止或者修改各级委员会、部、委、院、署、行和政府的同法律、法令和国务院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3.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联系、统一和指导各委员会、各部、各会议、各医院、各部门、各银行等下属机关的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5.领导全国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六、第七条第九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县级以上主要行政人员的任免或批准任免。第十六条政务院院长由政务院总理主持。

副总理和国务院秘书长协助总理履行职责。第十七条政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理召集。总理可根据需要或应三分之一以上政府成员的要求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

政务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特别委员会的决议和命令应由总理单独签署,或由总理签署,并由相关委员会、部、会议、医院、部门和银行的负责人会签。

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对吗?

第二十三条NPC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担任上述职务的,必须辞去常委职务。

人大的任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NPC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举行选举,经NPC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延期举行,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可以延长。

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NPC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NPC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NPC常务委员会召集。NPC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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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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