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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遗产继承法(英国遗产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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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英国的继承程序的知识,也会解释一下英国的继承程序是怎样的。如果你碰巧解决了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现在就开始!

这篇文章的列表:

  • 1。英国王位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 2。英国王位继承顺序
  • 3。如何继承海外遗产
  • 4。继承海外遗产的程序
  • 5。继承英国遗产要注意什么,如何继承中国遗产
  • 英国王位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顺序:

    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君主的继承规则由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王国的王位继承普通法决定。这部王位继承法由最初由英国制定的几部法律组成,现在已经成为其他英联邦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根据现代英联邦国家的宪法惯例,王位继承法只有在所有国家共同同意并单独立法后才能改变。

    根据2011年各王国一致同意的修正案,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将在各王国完成立法程序后,由长子权改为长子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儿子和女儿都将严格按照年龄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在王位继承方面,男性子女不再优先于女性成员,而是男女平等。王位继承规则除了这一基本原则外,还包括1701年《定居法案》规定的规则:即王位要传给汉诺威选帝侯索菲的后代,继承人不能是天主教徒。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禁止宗教歧视的规定相冲突。

    但实际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他们大多在公开场合声称自己是英国圣公会的成员。这部法律还规定继承人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但这一规定也将在最新修正案完成后被取消。此外,法令还规定王位继承由议会通过立法决定,君主本人无权控制王位继承顺序。

    各国王室信息:

    历代君主

    威塞克斯王朝(829-1016)

    1.埃格伯特(802年至839年在位)

    2.埃塞尔沃夫(839-858年在位)

    3.埃塞尔巴德(858-860年在位)

    4.埃塞尔伯特(860-866年在位)

    5.埃塞尔·里德一世(866-871年在位)

    6.阿尔弗雷德大帝(871年至899年在位)

    7.老爱德华(900-924在位)

    8.埃塞尔斯坦(924-940年在位)

    9.埃德蒙一世(940-946年在位)

    10.埃德雷德(946-955)

    11.埃德温(955-959在位)

    12.埃德加(959-975)

    13.殉教国王爱德华(在位975-978年)

    14.埃塞尔·里德二世(978年至1016年在位)

    15.埃德蒙二世(1016年在位)

    16.忏悔者爱德华(1042年至1066年在位)

    17.哈罗德二世(1066年在位)

    丹麦王朝(1013-1042年)

    1.斯温一世(丹麦国王)(1013年至1014年在位)

    2.克努特(丹麦国王)(1014年至1035年在位)

    3.哈罗德(1035年至1040年在位)

    4.哈迪·卡努特(丹麦国王)(1040年至1042年在位)

    诺曼底王朝(1066-1154年)

    1.威廉一世(1028-1087年)(由英国国王1066-1087年统治)。

    2.威廉二世(1060-1100年)(英国国王1087-1100年)

    3.亨利一世(1068-1135)(英格兰国王1100-1135)

    4.斯蒂芬(1096-1154年)(英格兰国王1135-1154年)

    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1154-1399年)

    1.亨利二世(1133-1189)(1154年至1189年在位的英国国王)。

    2.理查一世(狮子心国王) (1157-1199年)(英国国王1189-1199年)

    3.约翰国王(失地国王) (1167-1216年)(英国国王1199-1216年)。

    4.亨利三世(1207-1272年)(英格兰国王1216-1272年)

    5.英格兰的爱德华一世(1239-1307)(英格兰国王1272-1307)

    6.爱德华二世(1284-1329)(英格兰国王1307-1327)

    7.爱德华三世(1312-1377年)(英国国王1327-1377年)

    8.理查德二世(1367-1400)(英格兰国王1377-1399)

    兰开斯特王朝(1399-1461)

    1.亨利四世(1367-1412)(英格兰国王,1399年至1413年在位)。

    2.亨利五世(1387-1422)(英格兰国王1413-1422)

    3.亨利六世(1421-1471年)(英格兰国王1422-1461年,1470-1471年)。

    约克家族(1461-1485年)

    1.英格兰的爱德华四世(1442-1483)(英格兰国王1461-1483)

    2.英格兰的爱德华五世(1470-1483)(英格兰国王1483年)

    3.理查德三世(1452-1485)(英格兰国王1483-1485)

    都铎王朝(1485-1603年)

    1.亨利七世(1457-1509)(英格兰国王,1485年至1509年在位)。

    2.亨利八世(1491-1547)(英格兰国王1509-1547)

    3.英格兰的爱德华六世(1537-1553)(英格兰国王1547-1553)。

    4.玛丽一世(1516-1558)(英国女王1553-1558)。

    5.伊丽莎白一世(1533-1603)(英格兰女王1558-1603)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年)

    1.詹姆斯一世(1566-1625)(苏格兰国王1567-1625,英格兰国王1603-1625在位)。

    2.查理一世(1600-1649)(英格兰国王1625-1649)

    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

    1.查理二世(1630-1685)(苏格兰国王1651-1685,英国国王1660-1685在位)。

    2.詹姆斯二世(1633-1701)(英格兰国王,苏格兰国王1685-1688)。

    3.玛丽二世(1662-1694)(英国女王,苏格兰女王1689-1694)。

    威廉三世(1650-1702)(英格兰国王1689-1702)共同加冕玛丽二世和威廉三世为英格兰国王。

    4.安妮女王(1664-1714)(苏格兰女王1702-1707,英国女王1702-1714)。

    汉诺威大厦(1714-1901年)

    1.乔治一世(1660-1727)(1714年至1727年由英国国王统治)。

    2.乔治二世(1683-1760)(英国国王1727-1760)

    3.乔治三世(1738-1820)(英国国王1760-1820)

    4.乔治四世(1762-1830)(英国国王1820-1830)

    5.威廉四世(1765-1837)(英国国王1830-1837)

    6.维多利亚女王(1819-1901年)(英国国王,1837-1901年)

    7.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1901-1917年)

    8.爱德华七世(1841-1910)(英国国王,1901年至1910年在位)。

    9.乔治五世(1865-1936)(英国国王,1910-1936年在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安抚民众,乔治五世放弃德国姓氏,将王室改名为“温莎”,1910-1917年为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国王)。

    温莎王朝(1917年至今)

    1.乔治五世(1865-1936)(1910年至1936年为英国国王)。

    2.爱德华八世(1894-1972)(1936年英国国王)

    3.乔治六世(1895-1952)(英国国王1936-1952)

    4.伊丽莎白二世(1926-)(英国国王,1952年至今)

    机构职能

    第一继承人:查尔斯王子(女王长子)

    第二继承人:威廉王子(查尔斯的长子)

    第三继承人: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威廉的长子)

    第四继承人:夏洛特·伊丽莎白·戴安娜(威廉的长女)

    第五继承人:哈里王子(查尔斯的次子)

    第六继承人:安德鲁·阿尔伯特·克里斯琴(女王的第二个儿子)

    第七继承人:比阿特丽斯公主(安德鲁的长女)

    第八位继承人:尤金妮公主(安德鲁的二女儿)

    第九继承人:爱德华王子(女王最小的儿子)

    第十继承人:詹姆斯子爵(爱德华的长子)

    皇家婚礼

    1.1840年维多利亚女王和阿尔伯特王子

    2.1863年,爱德华七世和丹麦的亚历山德拉公主

    3.1893年的乔治五世和玛丽公主。

    4.约克公爵(乔治六世)和伊丽莎白·鲍斯-里昂,1923年。

    5.温莎公爵和他的妻子沃利斯·辛普森在1937年。

    6.伊丽莎白二世和爱丁堡公爵菲利普,1947年

    7.玛格丽特公主和安东尼·阿姆斯特朗·琼斯在1960年

    8.安妮公主和马克·菲利普斯船长在1973年

    9.查尔斯王子和戴安娜·斯潘塞在1981年

    10.安德鲁·阿尔伯特·克里斯琴和萨拉·费格森在1986年。

    11.1999年爱德华王子和索菲·琼斯

    12.查尔斯王子和卡米拉·博斯在2005年

    13.威廉王子和凯特·米德尔顿,凯特王妃,2011年

    英国王位继承顺序

    以前英国历史上有一个限权,就是继承人的界限是男性,女性没有继承权,然后就一代一代传下去了。比如《傲慢与偏见》中,女主角的父亲继承了权柄,但是因为他的女儿都是生下来的,他死后不得不被转移到一个他们根本不认识的男人那里,所以他的父亲想把女儿嫁给那个男人,以保证他的家人不会被赶出去。这种有限的权利在历史上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废除了,即女性也有继承权。

    现任女王的叔叔爱德华八世(Edward VIII bold and the beautiful)为了一个女人放弃了王位,所以王位由女王的父亲继承,他就是电影《国王的演讲》中的口吃国王。之后,当然是女王继承王位。

    之后英国实行长嗣继承制,即第一个孩子继承王位,不分性别。所以当威廉王子生下第一个孩子的时候,人们都很兴奋,都在想会不会再有一个女王,这下了大赌注。

    英国的继承权排在第一位,名单可以很长。有时候英国花边八卦是第50个继承人什么的。

    英国王室官方网站公布的王位继承人名单上有40多名王室成员。根据系谱学家的研究,有超过1300个可能的王位继承人。他们有的是欧洲其他王室成员,有的是连自己有继承资格都不知道的普通人。

    国外的电视剧往往有很大一部分遗产我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因为国外不是基于血统的。可能某个亲戚再婚或者再婚,会让你有资格继承一个完全不相关的财产。国外有孩子把财产留给自己喜欢的演员。

    如何继承海外遗产

    继承海外遗产有三个步骤。它们是:1。处理身份证书。先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居住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继承证明;2.由本人或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办理出国手续;3、了解遗产状况,相关事项,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申请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合法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继承海外遗产的程序

    1.持有效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前往遗产所在国。

    2.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使领馆。

    3.委托国外亲友代为办理。

    4.通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市驻外机构直接向遗产所在国使领馆提出交涉。

    海外继承的法律程序复杂,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遗产所在国、遗产的种类和数量、诉讼情况以及是否有利于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英国遗产需要注意什么,如何继承中国遗产?

    一、继承英国遗产需要注意什么?

    1.英国的合法继承权在英国。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他的遗产将由他的个人代表(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以信托的形式出售,然后他出售的现金将用于清偿他的债务。如有剩余,遗产代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在死者的部分近亲属中按照下列顺序分配遗产,即:(1)尚存配偶;(2)幸存子女;(3)健在的父母;(4)其他健在亲属。如果死者未立遗嘱,且其死后上述四个序列中均无亲属,其遗产将归属君主为无主。这时君主也可以将这些遗产转移给死者生前所赡养的人。

    2.英国的遗嘱继承根据英国法律,除了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任何人都可以立遗嘱。

    遗嘱必须按照英国遗嘱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情境的形式订立,并应由立遗嘱人签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具有部分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同时,根据修改后的《继承(家庭条款)法》,无论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死者生前所赡养的人,如未亡配偶、未婚女儿、未成年儿子、不能养活自己的子女、死者去世时未再婚的配偶等,都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从死者遗产中支付生活费,特别是在苏格兰,作为死者的部分亲属,包括未亡配偶和子女。

    3.英国的涉外继承在涉外继承问题上,英国采取的是分割制。

    即在动产方面,遗嘱人的能力取决于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在不动产中是物的所在地法,意志的方式(形式)是不动产中物的所在地法。只要在动产上符合英国法律,无论是住所地法还是遗嘱法,都是有效的。在遗嘱的内容和效力方面,动产采用共同遗嘱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采用物的所在地法。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是:动产继承采用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采用所在地法。

    第二,如何在中国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华侨及其后裔在中国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的,按遗嘱执行(但遗嘱内容不能违反中国法律)。

    (2)无遗嘱依法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已婚子女)。有几个继承人的,应当同时办理继承手续。如果不能同时办理,只能申请继承的那个。法定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或者将继承的财产赠与他人的,应当出具相应的声明。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供其死亡证明,其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没有代位继承的,有效证据(如宣誓书或旁证等。)应予以提供。

    (3)在中国继承遗产,应当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为此,需要以下文件: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当继承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办理继承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需要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除委托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委托人(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以及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和房地产的具体地址;

    4、中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原产权证明。

    (4)除产权证外,上述文件(包括委托书、宣誓书、赠与书、声明书、关系证明、旁证、死亡证明等。)必须经过冰岛当地公证员的公证,然后送到冰岛外交部认证,最后送到中国大使馆认证。

    (五)、凡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护照第2至5页)。

    关于英国遗产继承程序的介绍到此结束。不知道你有没有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关注这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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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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