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四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四版pdf)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四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四版pdf)

婚姻家庭继承法五种性质您好,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我国民法的一个分支,主要规定了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遗产、债务以及财产的继承和分割等相关事项。根据其性质,可以将婚姻家庭继承法分为以下五种:1. 私法性质: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适用于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五大属性

您好,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我国民法的一个分支,主要规定婚姻家庭关系中遗产、债务、财产的继承和分割。婚姻家庭继承法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五种:1 .私法性质: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于其管辖的人。

继承纠纷是私事。

2.家庭性质:婚姻家庭继承法主要涉及家庭成员的权益。3.继承性质:婚姻家庭继承法规定了遗产分配、债务、财产等问题,主要涉及继承制度。4.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家庭继承法有自己独立的条文,相对于其他法律条文是相对独立的。5.社会性质: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规定不仅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婚姻家庭继承法在保护家庭权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婚姻和家庭继承法

1.如何分割遗产的问题解决如下:首先,确定被继承人林祥国的遗产。林祥国和吴佩智的共同财产是,遗嘱是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产折合4000元,共计折合2万元。

因是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万元后,林祥国、吴佩芝的个人财产分别为1万元,故被继承人林祥国的遗产为1万元。

因被继承人林祥国的遗嘱合法有效,罗美娟、林亚楠有权分别继承林祥国的遗产2000元,共计4000元,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后,林祥国的遗产还有6000元。这时候就是法定继承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林祥国的妻子吴佩芝和女儿林亚楠享有法定继承权,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将6000元遗产对半分,即每人继承3000元。2.遗产已分割的,由遗嘱人和法定继承人按其继承的数额比例偿还债务8000元。

罗美娟继承五分之一遗产,吴佩芝继承二分之一遗产,林亚楠继承三分之一遗产。故结算金额为:8000×0.2为罗美娟偿还的金额;8000X0.5是吴佩智偿还的金额;8000×0.3是林亚楠偿还的金额。对于论述题,网上搜索相关资料,简单整合即可。

应该也是课本上的,也可以参照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来回答。

如何处理新婚姻法的继承问题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继承问题,由继承法规定,婚姻法只规定夫妻财产,规范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
继承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继承私有财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6)著作权、专利权中的公民财产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法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毁弃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继承开始后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为直接代位继承关系。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能不平等。

第十四条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扶养被继承人多于继承人的,可以给予适当继承。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遗嘱的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其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书面、代写、录音或口头遗嘱等方式撤销或变更。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撤销其接受继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代表立遗嘱人。

求助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男女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继承法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法。我们先来看一个与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法律案例和分析,了解什么是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律。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及分析刘xx与宋X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他们收养刘杰X为养子,刘玉X为养女。

刘杰X成年后嫁给韩美X;女儿刘X甜甜,夫妻俩有6万元积蓄。刘玉X婚前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xx结婚,生下宋玉X,1996年6月,刘杰X外出时溺水身亡,死后财产无人分割。1996年8月,刘xx到公证处立遗嘱,内容为:我和妻子共有6套私房,存款2万元。我死后,本属于我的三间房由刘玉贤继承,刘x天继承本属于我的一万元押金。

后来因为刘X的生活作风太甜,刘xx受不了了,以公证的形式更改了遗嘱:我死后,我所有的三间房和一万块钱都由刘X继承,1996年11月,刘xx和刘xx一起煤气中毒死亡,但死亡时间无法确定。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一)刘杰X死亡后,由谁继承?怎么分?(2)刘xx死后遗产应该由谁继承?怎么分?(3)刘玉十世死后,谁应该继承他的遗产?怎么分?(4)如果刘xx在遗嘱变更前做了公证遗嘱,那么x天从刘xx的死亡中得到多少遗产?法律依据: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应当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丧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婚姻和家庭法的继承

(1)被继承人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由他们承继,即甲、乙、丙三方承继被继承人儿子的份额,丁方承继被继承人女儿的份额。同时,丧偶的儿媳吴已经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综上,E继承1/3,A、B、C分别继承1/9,D继承1/3。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继承有什么特点?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权利。首先,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其次,继承权是基于某种身份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权又分为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是遗嘱继承中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只有在有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而遗嘱中未指定为继承人的人虽然可以享有法定继承权,但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3)继承权的客体是继承。

遗产以财产利益为基础,包括正、负财产,但不包括身份利益。因此,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没有继承和被继承,继承权就无法实现。

(4)继承权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才能行使的权利。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权只是一种期待权,继承人不能实现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权成为既得权利,继承人可以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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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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