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db:分类ID] 工伤认定期限过了,还能问单位民事赔偿吗?(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工伤认定期限过了,还能问单位民事赔偿吗?(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具体如下:1、申报。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2、受理。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出具

工伤认定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如下:
1。宣言。单位宣布职工发生伤(死)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前往指定医院治疗;
2。接受。

单位、职工或者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3。调查。

职工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伤亡事故处理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资料和相关证据;
4。识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作出结论,出具《工伤认定书》,并出具《深圳市工伤职工医疗期通知书》,告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中止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什么?

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30日(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期限)的单位也可以申请,但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认定工伤的期限暂停。单位未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可以先去劳动仲裁裁决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凭裁定书在一年内(时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的时限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期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认定程序(一)工伤认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国的工伤认定机构是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这里的“统筹”的级别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确定,即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但为了方便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三)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一定的职权,比如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等。同时,工作人员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如保守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提供信息的有关人员保守秘密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经常会与职工或其近亲属就职工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如果仍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最终可能导致受伤职工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考虑到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职工从属于用人单位,相对弱势,法律将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转嫁给用人单位,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也体现了《工伤保险法》有利于工伤职工的原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同时,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简易的工伤认定程序,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有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当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相关信息保存50年,以备核查。因为工伤认定关系到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则上工伤认定是没有问题的。

因此,《规定》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行政审判程序进行了规范。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存在的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根据这一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无需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从而加快了认定工伤的法律程序,对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1。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也可以申请30日以上1年以下。2 .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的,职工可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什么?

法律解析: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可以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最长不超过1年,但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办证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工伤认定的期限中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法律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yxv.cn/351085/

作者: 法律知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