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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几条)

催收非法债务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吗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可以是谁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

非法讨债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一、谁可以成为非法讨债罪的主体?
非法讨债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单位非法讨债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行为只规定了三种情况,即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威胁、跟踪或骚扰他人。

本罪的表述并不详尽,是指本罪的行为仅在法律规定的三种形态中,超出本罪的行为只能用其他罪名来规制。如果不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认定无罪。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有哪些?
非法债务主要指赌债、嫖资、毒债、套路贷中的虚假债务、高利贷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禁止高利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

可见,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息,由高息借贷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这里的“代”既包括因高息借贷等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直接代,也包括因违法债务而产生和延伸的所谓孳息。
刑法修正案(十)增设非法讨债罪的目的之一,就是将一些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非法债务纳入刑法范围。

一般凡以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和非法讨债罪的,可以选择重罪处罚。

非法讨债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法收取高利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非法讨债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因高利借款而非法讨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

非法讨债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的主体性:

1。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不受法律保护的讨债行为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2.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特别是公共秩序。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犯罪动机是实现非法债权,大部分也有营利目的。

本罪的客体是借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债务人。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情节严重。
法律客观方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非法讨债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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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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