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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 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因 交通事故 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般伤残鉴定都是在康复一段时间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三个月甚至更久。最好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一个机构来做,省得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再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认为自己的伤情已经造成伤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后30日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要注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提交什么材料,交通事故赔偿的索赔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九条要求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对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在扣押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植物状态;2.极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2)、头面部损伤:1、双侧眼球丧失;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失明5级[1]。

(3)脊柱胸段损伤导致严重的异常愈合和严重的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5)、胸部损伤所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严重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所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消化吸收严重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不能自理。(7)、肢体损伤: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2.两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两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二级残疾(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重度智力缺陷(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需要帮助;2.完全失语症;3.双眼失明为5级。4.四肢瘫痪(两肢以上肌力在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2)、头面部损伤: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四级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畸形伴3级以上失明;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伴双眼失明4级以上;或单眼皮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一只眼失明4级以上,另一只眼失明5级;3、双目失明5级;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5、总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所致: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外伤致一侧肾脏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7)、肢体损伤:1、两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两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三级伤残(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严重智力缺陷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持续监护;2.重度创伤性癫痫,药物无法控制。平均大发作每月一次以上或平均局部发作每月四次以上或平均小发作每周七次以上或平均精神运动性发作每月三次以上;3、双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的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5、四肢瘫(三级以下两肢以上肌力);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2)、头面部损伤: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三级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失明3级以上;或单眼皮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一只眼失明3级以上,另一只眼失明4级以上;3.4级以上盲眼;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缺失24颗以上;6.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一耳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耳缺失(或畸形)50%以上;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3)脊柱胸段损伤导致严重异常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完全丧失;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广泛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引起: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2.一侧肾脏切除或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者严重的双侧肾功能不全。(7)、骨盆损伤引起的: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2、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8)会阴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9)、肢体损伤:1、两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10)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四级伤残(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有时需要帮助;2.重度运动性失语或重度感觉性失语;3、四肢瘫(四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2)、头面部损伤: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视力低2级;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低视力1.2级,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低视力2级以上;或单眼皮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一只眼视力低2级以上,另一只眼低盲3级以上;3.双眼失明3级以上;4.双眼视觉极度缺陷(直径小于10);5.双耳听力极度受损;6.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伴单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7.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伴单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8.双耳中重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或双耳中重度听力障碍,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变形;9、面部疤痕形成6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导致严重异常愈合,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75%以上;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2、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7)阴茎体因会阴损伤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8)外阴和阴道损伤引起的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造成双手完全丧失或功能丧失。(10)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52%以上。五级伤残(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个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两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严重失用症或失认症;4、单侧重度面瘫,难以恢复;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在2级以下);6.瘫痪(肌力2级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2)、头面部损伤所致:1、一只眼丧失另一只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一只眼严重畸形,视力接近正常;2.双眼低视力1级的重度双侧眼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或单眼皮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一只眼视力低1级以上,另一只眼视力低2级以上;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4.双眼视野缺损严重(直径小于20);5、舌肌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6.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颗以上。7.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8.双耳重度听力障碍,单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9.双耳中重度听力障碍,单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11.外鼻完全缺损(或严重变形);12、面部疤痕形成40%以上。

(3)胸椎损伤导致愈合异常,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能力丧失50%以上;2、影响呼吸功能。(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引起: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一侧肾脏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轻度受损。(7)、骨盆损伤引起: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2.膀胱切除术;3.尿道闭锁;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8)会阴损伤导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造成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10)、肢体损伤: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4.一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十一)、皮肤损伤引起的瘢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44%以上。

六级伤残(1),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伴有失写症的严重失读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在3级以下);4.瘫痪(肌力3级以下);5.严重的勃起障碍。(2)、头面部损伤所致:1、一只眼丧失与另一只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2.双眼视力接近正常的重度双侧眼睑下垂(或重度畸形);或单眼皮重度下垂(或重度畸形),此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视力低于1级;3、双眼低视力1级;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

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只能在伤者康复后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和确定的过程。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

各有各的标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本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要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一是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二、向当事人送达检验和鉴定结论;三、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回答方式: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介绍信,按照介绍信中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方便有效,即使对方有异议。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医院或者医科大学都有鉴定中心自行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对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在扣押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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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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